Redian新闻
>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转载)
avatar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T*e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hreeMore (许三多),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7 22:21:18 2010, 美东)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
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
、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
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
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
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
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avatar
T*e
2
海关总署回应旅客携iPad收税:新规在全国范围实施
核心提示:为打击“水客”走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
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新规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
深圳海关,也并非只针对香港、澳门入境旅客。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