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FAQ#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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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持非留学签证(如J-2、F-2、H-4等)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根据现行政策,持非留学签证来美且在学习期间未转变为留学身份的,暂无法开具《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学习期间转变为留学身份的可以申请办理,按申请说明的要求,提
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来美学习未满1年的,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
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
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
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
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例1.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
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2.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
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3.有些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进行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
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6、我的签证表已丢失,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
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学习起止时间。
7、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如何提供证明信?
请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并
注明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
8、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一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9、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的日期。
10、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
,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
职称等。
11、在美国不同领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在一次来美留学期间只能开具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如果在不
同领区留学,请按最后留学单位所在领区申请办理。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
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
申请。
12、“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和身份,注明最后
一个获得的学位,留学时间可以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开始时间计算。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
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身份为“博士后”,学
习起止时间为2002年至2008年,证明信可注明获得了博士学位。
13、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学习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学习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一个学
期,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
14、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5、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
定是否补发。
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根据现行政策,持非留学签证来美且在学习期间未转变为留学身份的,暂无法开具《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学习期间转变为留学身份的可以申请办理,按申请说明的要求,提
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来美学习未满1年的,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
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
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
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
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例1.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
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2.有些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
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例3.有些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进行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
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6、我的签证表已丢失,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
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学习起止时间。
7、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如何提供证明信?
请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并
注明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
8、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一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9、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的日期。
10、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
,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
职称等。
11、在美国不同领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在一次来美留学期间只能开具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如果在不
同领区留学,请按最后留学单位所在领区申请办理。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
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
申请。
12、“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和身份,注明最后
一个获得的学位,留学时间可以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开始时间计算。
例如:某学生于2002-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
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身份为“博士后”,学
习起止时间为2002年至2008年,证明信可注明获得了博士学位。
13、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学习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学习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一个学
期,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
14、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5、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
定是否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