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留意国内也要求自行纳税申报了?# TAX - 交税与退税
S*n
1 楼
向美国看齐!不知道抓得有多严,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按修订后的执行,
也就是说包含了下面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
也就是说包含了下面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