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控枪的后果#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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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霍华德 2013年01月18日
(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在1996年至2007年任澳大利亚总理。)
怎样正确回应奥巴马总统的枪支管控提议,这应该由美国人和他们的民选代表来决定。
我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冒昧地对美国人进行说教。但是,我可以描述一下17年前在我还是
澳大利亚总理时,我是如何在一起可怕的大屠杀后控制了枪支暴力问题,希望这能对美
国的这场枪支讨论做出一些建设性的贡献。
我在1996年初被选举为澳大利亚总理,领导一个中右翼的执政联盟。这个国家的几乎每
一个非城市选区——枪支拥有率高于其他选区——都推举了我的执政联盟的一名成员进
入议会。
六周以后,即1996年4月28日,在塔斯马尼亚州的阿瑟港,一个精神错乱的男子马丁·
布赖恩特(Martin Bryant)使用一支阿玛莱特(Armalite)半自动步枪和一支SKS型半自动
突击步枪在一场大屠杀中杀死了35个人。
在这起肆意屠杀发生后,我知道自己必须动用职权来控制这种杀死了35条无辜生命的武
器的持有和使用。我也知道,这不会容易。
我们当时面临的挑战和美国不同。澳大利亚是一个城市化程度更高的国家,有将近60%
的人民生活在大城市里。我们的枪支游说团体也不像美国的国家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那样势力强大或资金充裕。而且,澳大利亚没有颁布《权利法案》
(在我看来这很明智),所以在很多个人权利问题上,我们的立法机关比美国的立法机关
更有发言权,我们的法院也没有那么大权力。同样,宪法也没有赋予我们持有武器的权
利(毕竟,英国人把国家主权和平地授予我们,而美国是经过战争才取得了国家主权)。
由于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所以除了控制枪支进口,联邦政府对枪支的所有权、
销售或使用都没有控制权。考虑到我们是一个分权政体,我只能通过说服各个州制定统
一的法律,来完全禁止对所有自动和半自动武器的所有权、持有和出售,同时由联邦政
府禁止对这类武器的进口,从而减少危险枪支的数量。
要让这一计划生效,就需要一个联邦资助的枪支回购计划。最终,一项特殊的、针对所
有澳大利亚人的一次性税收弥补了收购方案的费用。这需要新的立法,也得到各个政党
的普遍认可。最终,差不多有70万支枪被回购且销毁——相当于美国的4000万支枪。
城市居民支持了我们的计划,但在部分澳大利亚的农村地区,回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
很多农民非常反感别人让他们交出他们安全使用了一辈子的武器。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
而惩罚正直、守法的公民看上去不公平。他们中的很多人是我的联盟政府的长期支持者
,那时他们感到,这些新法律令人困惑,并且辜负了他们。我理解他们的顾虑。但我当
时觉得,自己别无选择。
那时的核心问题是,重火力武器比比皆是,这使得人们很容易化杀人冲动为大规模屠杀
。当然,在应对精神疾病上的不足,以及充满暴力的电子游戏与电影的不利影响,可能
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都比不上一支唾手可得的枪。要杀死10个人,用一支枪
比一把刀要更容易。
通过控枪法律对我的联盟伙伴、基于农村地区的保守党派国家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它
的所有成员代表的都是非城市地区。这对位于澳大利亚东北部的昆士兰州政府来说也很
不容易,在那里农村人口占多数,国家党当时是执政党。
国家党的领导人以及昆士兰州州长都勇敢地支持了我的政府的决定,尽管他们后来因此
在选举中遭受打击。不到一年,一个新组建的民粹主义保守派政党单一民族党涌现了出
来,在之后的州选举和联邦选举中从我们的执政联盟夺走了许多选票,该党的一项关键
政策就是逆转枪支管控法。
有几个州一度看起来可能会拒绝执行禁枪法案。但我表明,我的政府会不惜举行一场全
国范围内的公投,来修改澳大利亚宪法并赋予联邦政府对管控枪支的宪法权力。这样一
场公投将会耗资巨大且将导致分裂,但它将会通过。所有的州政府都很明白这一点。
最后,我们赢了这场战斗,改变了枪支管控法,因为澳大利亚举国上下对于禁止特定武
器大多持支持态度。如今,人们广泛认同,我们在1996年进行的改革不仅减少了与枪有
关的谋杀案件数,也减少了自杀案件数。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发现,与枪有关的谋杀和自杀案在1996年后急剧减少。《
美国法律与经济学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发现,我们的枪
支回购计划将持枪自杀案减少了74%。1996年改革前的18年内,澳大利亚经历了13场大
规模枪杀案,导致总共102人死亡,每个案件的受害人数都在四人以上。但是自1996年
起,还没有一起这一类的大规模杀伤性案件。
没有几个澳大利亚人会否认,因为控枪,他们的国家如今更安全了。
(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在1996年至2007年任澳大利亚总理。)
怎样正确回应奥巴马总统的枪支管控提议,这应该由美国人和他们的民选代表来决定。
我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冒昧地对美国人进行说教。但是,我可以描述一下17年前在我还是
澳大利亚总理时,我是如何在一起可怕的大屠杀后控制了枪支暴力问题,希望这能对美
国的这场枪支讨论做出一些建设性的贡献。
我在1996年初被选举为澳大利亚总理,领导一个中右翼的执政联盟。这个国家的几乎每
一个非城市选区——枪支拥有率高于其他选区——都推举了我的执政联盟的一名成员进
入议会。
六周以后,即1996年4月28日,在塔斯马尼亚州的阿瑟港,一个精神错乱的男子马丁·
布赖恩特(Martin Bryant)使用一支阿玛莱特(Armalite)半自动步枪和一支SKS型半自动
突击步枪在一场大屠杀中杀死了35个人。
在这起肆意屠杀发生后,我知道自己必须动用职权来控制这种杀死了35条无辜生命的武
器的持有和使用。我也知道,这不会容易。
我们当时面临的挑战和美国不同。澳大利亚是一个城市化程度更高的国家,有将近60%
的人民生活在大城市里。我们的枪支游说团体也不像美国的国家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那样势力强大或资金充裕。而且,澳大利亚没有颁布《权利法案》
(在我看来这很明智),所以在很多个人权利问题上,我们的立法机关比美国的立法机关
更有发言权,我们的法院也没有那么大权力。同样,宪法也没有赋予我们持有武器的权
利(毕竟,英国人把国家主权和平地授予我们,而美国是经过战争才取得了国家主权)。
由于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所以除了控制枪支进口,联邦政府对枪支的所有权、
销售或使用都没有控制权。考虑到我们是一个分权政体,我只能通过说服各个州制定统
一的法律,来完全禁止对所有自动和半自动武器的所有权、持有和出售,同时由联邦政
府禁止对这类武器的进口,从而减少危险枪支的数量。
要让这一计划生效,就需要一个联邦资助的枪支回购计划。最终,一项特殊的、针对所
有澳大利亚人的一次性税收弥补了收购方案的费用。这需要新的立法,也得到各个政党
的普遍认可。最终,差不多有70万支枪被回购且销毁——相当于美国的4000万支枪。
城市居民支持了我们的计划,但在部分澳大利亚的农村地区,回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
很多农民非常反感别人让他们交出他们安全使用了一辈子的武器。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
而惩罚正直、守法的公民看上去不公平。他们中的很多人是我的联盟政府的长期支持者
,那时他们感到,这些新法律令人困惑,并且辜负了他们。我理解他们的顾虑。但我当
时觉得,自己别无选择。
那时的核心问题是,重火力武器比比皆是,这使得人们很容易化杀人冲动为大规模屠杀
。当然,在应对精神疾病上的不足,以及充满暴力的电子游戏与电影的不利影响,可能
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都比不上一支唾手可得的枪。要杀死10个人,用一支枪
比一把刀要更容易。
通过控枪法律对我的联盟伙伴、基于农村地区的保守党派国家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它
的所有成员代表的都是非城市地区。这对位于澳大利亚东北部的昆士兰州政府来说也很
不容易,在那里农村人口占多数,国家党当时是执政党。
国家党的领导人以及昆士兰州州长都勇敢地支持了我的政府的决定,尽管他们后来因此
在选举中遭受打击。不到一年,一个新组建的民粹主义保守派政党单一民族党涌现了出
来,在之后的州选举和联邦选举中从我们的执政联盟夺走了许多选票,该党的一项关键
政策就是逆转枪支管控法。
有几个州一度看起来可能会拒绝执行禁枪法案。但我表明,我的政府会不惜举行一场全
国范围内的公投,来修改澳大利亚宪法并赋予联邦政府对管控枪支的宪法权力。这样一
场公投将会耗资巨大且将导致分裂,但它将会通过。所有的州政府都很明白这一点。
最后,我们赢了这场战斗,改变了枪支管控法,因为澳大利亚举国上下对于禁止特定武
器大多持支持态度。如今,人们广泛认同,我们在1996年进行的改革不仅减少了与枪有
关的谋杀案件数,也减少了自杀案件数。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发现,与枪有关的谋杀和自杀案在1996年后急剧减少。《
美国法律与经济学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发现,我们的枪
支回购计划将持枪自杀案减少了74%。1996年改革前的18年内,澳大利亚经历了13场大
规模枪杀案,导致总共102人死亡,每个案件的受害人数都在四人以上。但是自1996年
起,还没有一起这一类的大规模杀伤性案件。
没有几个澳大利亚人会否认,因为控枪,他们的国家如今更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