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
1 楼
有个dilemma想请教大家。
公司通知我他们file的Employment-based GC 的PD下个月就current了,所以三月份我
可以递交I-485了。
情况是我最近刚结婚,LP是华裔美国公民,所以我照理也可以file family-based GC申
请,能同时递交I-130和I-485。
另一个情况是因为下半年工作可能会有变动,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方法会有时间上
的不同吗?那种会快一点? pros&cons? 因为前一种虽然不用自己花钱,但很久前办GC
的时候签了合约(大概是一年内走XXX%偿还,两年内XX%之类的,不知道公司会有多
strict)。后一种要自己掏腰包。
谢谢大家指点!
公司通知我他们file的Employment-based GC 的PD下个月就current了,所以三月份我
可以递交I-485了。
情况是我最近刚结婚,LP是华裔美国公民,所以我照理也可以file family-based GC申
请,能同时递交I-130和I-485。
另一个情况是因为下半年工作可能会有变动,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方法会有时间上
的不同吗?那种会快一点? pros&cons? 因为前一种虽然不用自己花钱,但很久前办GC
的时候签了合约(大概是一年内走XXX%偿还,两年内XX%之类的,不知道公司会有多
strict)。后一种要自己掏腰包。
谢谢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