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事件有感,大家需引以为戒# Faculty - 发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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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ollow了VT 张教授的案子。首先,我是新人,没有NSF/NIH的grants,但即便如此,
还是感触良多。
这个案子和以前很不一样的是,我不认为张intentionally要窃取科技成果或是从事
fraud,不是有人还评论到,他反而是把中国的成果拿到美国。所以这跟之前针对华人
的案子是很不同的。之前的案子,绝大多数的faculty都不会去做,比如把美国公司的
种子偷偷的给国内的科研机构。但张这个事我觉着如果大家防范意识比较低,然后又遇
人不淑,很有可能发生。
如果张没有在邮件里明确说NSF fund的project已经在天津完成,用这个钱只是来做其
他project,我认为不会有事。因为research有很大的延展空间,除非是同领域的那么
几个人,其他没人能看懂你做的东西和proposal的是不是一样或是已经在投proposal之
前做好。再者,张用NSF的钱做其他项目肯定还是在一个领域的,并不是拿钱吃喝玩乐
,所以他并没有乱花钱,只是做了不同的research。现在从写proposal到get funded都
有很长的周期,期间idea有所变化很正常,只要是合理的continuation,我觉着没有问
题。
所以关键就是他把这个事写到了邮件里,而且还写了很多很具体违规的practice。同时
遇人不淑,他fire了他公司的CEO,CEO又把邮件转发给NSF的PO。NSF没事不会一个个的
去查项目的deliverable,但是有人complain,肯定是要follow up的。这时候加上一些
原本并不critical的事情,比如钱没有按时打到VT的账上和time sheet有出入,NSF的
态度就变了,成了criminal investigation。
我认为如果没有邮件的证据,即使NSF发现deliverable有问题,可能也只是让张写一个
justification,或者再不济,grant收回,取消三年申federal项目的资格,因为去
evaluate一个项目的deliverable是非常subjective的,就像我刚提到的,NSF也不愿在
这上面纠缠。如果只是因为钱没有按时打到VT的账上和time sheet有出入,问题也不会
太大,可能就是make a revision,或者发个warning之类的要求按时转账。就是因为这
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最重要的是有邮件的hard evidence,很难逃脱。
所以procedural的事情还是很重要的,出了问题,很麻烦。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像其
他帖子说卖仪器的事,看的我心惊胆战,这不是没事找事吗!敏感的事情千万别在邮件
里说。同时,我认为张的律师不给力。重点应该是taxpayer的钱没有乱花,没有用在非
research的事上,钱做出了成果,只是和当初plan的不同。还请大家补充。
还是感触良多。
这个案子和以前很不一样的是,我不认为张intentionally要窃取科技成果或是从事
fraud,不是有人还评论到,他反而是把中国的成果拿到美国。所以这跟之前针对华人
的案子是很不同的。之前的案子,绝大多数的faculty都不会去做,比如把美国公司的
种子偷偷的给国内的科研机构。但张这个事我觉着如果大家防范意识比较低,然后又遇
人不淑,很有可能发生。
如果张没有在邮件里明确说NSF fund的project已经在天津完成,用这个钱只是来做其
他project,我认为不会有事。因为research有很大的延展空间,除非是同领域的那么
几个人,其他没人能看懂你做的东西和proposal的是不是一样或是已经在投proposal之
前做好。再者,张用NSF的钱做其他项目肯定还是在一个领域的,并不是拿钱吃喝玩乐
,所以他并没有乱花钱,只是做了不同的research。现在从写proposal到get funded都
有很长的周期,期间idea有所变化很正常,只要是合理的continuation,我觉着没有问
题。
所以关键就是他把这个事写到了邮件里,而且还写了很多很具体违规的practice。同时
遇人不淑,他fire了他公司的CEO,CEO又把邮件转发给NSF的PO。NSF没事不会一个个的
去查项目的deliverable,但是有人complain,肯定是要follow up的。这时候加上一些
原本并不critical的事情,比如钱没有按时打到VT的账上和time sheet有出入,NSF的
态度就变了,成了criminal investigation。
我认为如果没有邮件的证据,即使NSF发现deliverable有问题,可能也只是让张写一个
justification,或者再不济,grant收回,取消三年申federal项目的资格,因为去
evaluate一个项目的deliverable是非常subjective的,就像我刚提到的,NSF也不愿在
这上面纠缠。如果只是因为钱没有按时打到VT的账上和time sheet有出入,问题也不会
太大,可能就是make a revision,或者发个warning之类的要求按时转账。就是因为这
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最重要的是有邮件的hard evidence,很难逃脱。
所以procedural的事情还是很重要的,出了问题,很麻烦。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像其
他帖子说卖仪器的事,看的我心惊胆战,这不是没事找事吗!敏感的事情千万别在邮件
里说。同时,我认为张的律师不给力。重点应该是taxpayer的钱没有乱花,没有用在非
research的事上,钱做出了成果,只是和当初plan的不同。还请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