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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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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Law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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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
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
,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
而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政治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
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
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等。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教员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
程树德、燕树棠等。当时还有曾先后执教于美国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
(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国际法课程。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

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
,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经过数年筹
备,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
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
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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