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比较复杂,希望有相似经历的可以提供建议。我08年底毕业后申请OPT,卡上的开始
时间是1月7号,但是卡到1月底才寄到(中途卡寄回USCIS一次)。所以我的正式开始工
作时间是2月2号。但是1月份已经在老板实验室工作了,没有薪水,老板应该可以写信
证明。后来换了工作,申了17个月延期。现在29个月的OPT到6月6号到期。我一开始没
注意从09年1月7号到09年2月2号期间也算unemployment(当时应该仔细打算清楚),所
以我现在总的unemployment是122天。超过了120天的规定。
我的问题是:
1.09年1月期间我的工作可以算volunteer吗?怎么向USCIS证明?什么时候,以怎样的
方式提交证明?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没有report给学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有关系
吗?
2.如果这不算的话,我是不是也不eligible for 2-month grace period?
3.现在有公司可以sponsor h1b,但是可能赶不急在6月6号之前提交申请,如果我的
Status 6月6号就结束了(如果不eligible for 2个月的grace period),可以用F2来过
渡吗?ISPS的人不愿意给我办F2,说我的true purpose不是要成为F2。而且说如果F2和
H1申请提交的很相近很容易被拒。相近是指多近?2个月?半年?
因为就下个星期就到期了,所以比较急。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