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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Attachment2 of the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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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Attachment2 of the Email)# StartUp - 创业
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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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鼓励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
展。该项资金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 申请科技发展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在保税区内,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税收属于保税区征管;
三、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研发、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范围内;
四、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污措施和设备,环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保税区环境控
制标准。
第四条 科技发展资金的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列入市级新产品的项目,通过鉴定后奖励3万元,被列入市级高新技术新产品,
再奖励3万元;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项目,通过鉴定后奖励10万元。
二、列入市级科研攻关计划的项目,通过鉴定后奖励5万元;列入国家级攻关计划的项目
,通过鉴定后奖励20万元。
三、列入市级火炬计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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