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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冰山一角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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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冰山一角1、2、3、4、5、

辽源冤民
1楼
简单劳动报酬讨工钱还能进大狱!奇哉!!
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同时工厂产品自销,厂里也很艰难,我被东辽县床单厂指令去销售科。一试就成功(试验期过后挣提成工资)工厂定标准,我超额完成任务,对工作、家庭忠心耿耿。1985年认识辽源市色织布刘忠文厂长,他挖能人,让我调到他单位,我把妹妹王连荣介绍过去,业务由我来带领,同其他销售人员一样定标准,经过试用期后,挣提成工资,销售大承包,很快业务突出,在此期间我也帮助该厂很多忙,如:几次到锦州女儿河购棉纱等,该厂也看到我的能力和责任心。1989年初该厂受辽源市纺织局指示:兼并辽源市装饰织物厂,刘厂长让我妹妹王连荣捎信让我去厂有好事。我去后说:“兼并工厂让我来管理经营”当时我有条件,要求销售大包,该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我承包。我回东辽县床单厂找陈秀山厂长要求调走,他不放、并且说:“你把外面的往来账目清理利索在说。”我说:“外面的账目都是厂的产品质量造成的原因,你厂不给政策我怎么办?”僵持下去、不辞而别。“五、一节”过后,市色织布厂由王建国书记代队张跃忠副厂长和我前去接收该厂接管主持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经营效益良好,同时刘忠文厂长被市政府提升到辽源市丝绸大厂(是50年建厂)他临走时提拔三名年青厂长,韩宝满、尹秋发、姜世军,我看没有我,向市纺织局毛遂自荐打报告要求承包辽源市色织布总厂装饰织物分厂,当时局默认,同时市纺织局派谭云龙接管色织布厂,到厂18天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暗害,住进辽源市第一人民医院,此时厂工人一片恐慌,都知道厂黑恶势力干的坏事。市纺织局派工作组一行人由陈国珍代队主持工作(有证据)工厂变化莫测,局长贝文圣委托副局长李长疆和我谈话说:小韩子要到分厂,让我配合韩宝满把工厂搞上去,他回总厂分厂留给我干。我得知韩的人品(那时很多工人反应他贪污),无奈下认可,1991年元旦后韩宝满从色织布总厂带领一群人,其中韩的情人白焕然、孙丽娟都安排重要岗位到我厂工作。韩想事非非,我有能力怎能和他胡搞?我们合作期间韩人品非常不正派,胡作非为、胆大包天,我把有关事情向局长反应,市纺织局党委班子成员还专门给我俩交换意见,第二天韩急招开中层干部大会,会上含沙射影排挤、诽谤我,会后我到他办公室理论韩暴跳如雷呼叫,让劳资科张国范给我开调令(证据一“1”)介绍到总厂,说明韩宝满此时多么狂妄自大,逍遥法外。陈国珍不敢接收我,陈说他处理不了,陈说:小王你找市纺织局吧!(证据一“2”)(陈怕向谭云龙那样的下场)因我不会淫秽风骚,他流氓成性,便把我的关系单位全都拍电报恶意破坏造谣(证据二)我辛苦建立起来关系户都被韩宝满摧毁了,这些客户都是用智慧、勤劳浇灌出来的,同时也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韩挣扎在辽源电视台登广告,工厂大墙粘广告对外高薪招聘主管经营厂长,也无果。我对无理取闹的厂长气愤与他们坚苦斗争!多次找市纺织局,听说韩宝满向纺织局诬告我,我向市纺织局党委成员每人一份驳韩宝满对我的诬告。(证据三),贝文圣多次出面协调撮合也无果(贝文圣后调科协任主席)多方周折疏通也无济于事,步步设卡无奈我又找贝主席,他给纺织局董文奎书记写条,督促处理我的问题。(证据四)后经过贝文圣、董文奎、李长疆局长等帮助给我调到市纺纱厂。(证据五)同时我到东辽县床单厂办调转手续该厂不放,由原市纺织局贝局长联系,东辽县政府张建伟县长帮忙,后来我2002年诉讼法院时张建伟担任市人大副主任(证据六)。可是有工作上不了班,很多业务往来帐目无法结算清楚,都在厂财务帐里含着,拉手往来账,那是我挣的血汗钱,多次据理力争,才得到部分入财务帐。(证据七)同时尹秋发在色织布总厂很怕我顶替他的角色,尹杀人不用刀从中作梗。我妹妹王连荣在厂也受到株连,从此也不给王连荣货源也不给开生活费,有业务能力的人不用,新招一些美女,优厚的待遇,就这样把工厂搞垮了。此时市纺织局长新调一把手郑联世,我找到郑局长,他说处理问题他不管,要上班他管,我一听这话再也没找他,后升为副市长。紧接着换了好几任厂长,(证据八)尹秋发继承了末代厂长,大发改革横财,每天小轿车坐着、大哥大拿着,饭店吃着,新招女工养着,厂工人老保告尹秋发无部门受理(有证据)欠我的钱也不还。1995年初王连荣的孩子患白血病转院去北京儿童医院救命钱都一分没给(当时王连荣抱着小孩到厂找尹秋发讨要欠款,狠心的尹一分都没给)黑心到了什么地步了?2000年工厂的房子着大火,尹秋发看事情不妙,秘密调到东辽县水泥制品厂。厂职工发现他调走都追到东辽县水泥制品厂处理遗留问题。万般无奈下我托北京某部队的首长,找到辽源市市长刘永新请他帮忙讨要此款(证据九),尹借机敲诈敛财让我找刘市长给他姐夫包揽工程活(想挣大钱),刘市长也不是我亲爹热娘,我怎么开口?拖到2001年8月18日被尹秋发利用公安将我非法拘禁10天!我出狱后告非法拘禁。同时我家人辗转托到省审计厅刘庆恒副厅长讨要此款,他委托辽源市审计局到我厂审账,厂财务科给出两份明细表,(证据十)我看到后跟本对不上。尹秋发调走多年还在操控色织布厂财务科,欺人太甚。无奈下到龙山区法院控告,一审拖了2个6个月,期间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被分成两份,此案是劳动争议。一年多拿到判决书,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民一厅主审法官邵常利说:“市领导不让多判” 难道是省审计厅刘庆恒、市长刘永新、市人大副主任张建伟从中做梗?再次无奈走向上告。该院对我的申诉置之不理,在判决中对我交的关键证据分别予以隐瞒和错误认证,却以“无相关证据”驳回我的诉求。枉法者沆瀣一气,简单的民事案件被地方恶搞2005年第一次被劳教,出狱后不服一并向上层机关反应,我家在辽源市遭遇不公的剥削,在万分焦急时刻2008年又第二次被劳教,2010年第三次被劳教(三份解除劳动教养书 依据十一、十二、十三),多年进京上访最高层开的部分信函(几份代表依据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至今也未得到处理,严重给上访人造成16年来悲惨的生活,2005年解除劳教后,找社区办低保,说我是《法轮功》,百般刁难,经过多次抗争,至今给260元,难以糊口。劳动争议案件里,养老保险未执行办理不了退休,冤民提前偿试迟延退休。住宅楼房近二十年未供热,胜诉案件十六年不给执行。作为市政法委书记金宝岩对访民的案件未不关心,后转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主管立案厅对上访人员严重不作为。2018年初我到北京高法登记省驻京接待人赵女士说;金宝岩死活不给我解决,十八大后金宝岩乃不松手、不收敛、祸国殃民,金宝岩给辽源市造成重大法侓损失,这样的官员怎能为党排忧解难……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11委3组
控诉人:王连英
后附:相关材料。
1、吉林省劳动委员会仲裁办公室书一本;
2、一审龙山区人民法院二份485号、486号判决书;
3、二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份:198号、197号判决书;
4、十四份主要证据;
5、三份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2005年、2008年、2010年);
6、国家机关开具的部分信件(北京二份、吉林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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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2楼
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手册一本

一审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两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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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二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两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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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涉及两份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 十四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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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涉及两份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 十四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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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涉及两份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 十四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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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三份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2005年、2008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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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8楼
国家机关开具的部分信件(北京二份、吉林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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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9楼
吉林辽源强权镇压无辜
我叫刘德花,女,1 957年6月1 8日生,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富国街一委十级组,联系电话:13694073989。
2014年3月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次进京讨说法时,被吉林省辽源市政府送进拘留所,于同年4月4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在同年11月6日强加所谓的“敲诈勒索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1年7月7日邻居李志伟、张爱香(李妻)因琐事与我们家发生口角,李志伟持菜刀将我丈夫冯志财腹部划伤。张爱香反而做假鉴定,称自己轻伤害,并将我丈夫冯志财判刑一年半。就此案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医出庭,其并未出庭,当庭验伤,张爱香左面部没有疤痕,根本就没有受过伤。请法官拿出说法,却拿不出伤口,就此休庭了。法官告知张重新鉴定。
庭审.我陈述时,质疑对方那些假证后。主审法官质问张爱香,你那些假证哪来的?张爱香回答:“你们市公、检、法走程序走的”。就此,不了了之。
第二次鉴定时,不再提面部伤了,改为头部伤。
在第二个判决书中还出现了记载,说是在辽源市龙山区医院住院,却没有正式的收据!显见他们弄虚怍假、狼狈为奸,纯属恶意串通。张爱香托吴军在龙山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没有医院公章,只有吴军个人署名,法医却以此为依据作出了(2001)第313号辽源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报告书。这样无医院公章 的诊断法院也采纳了。在鉴定书第二页第六行中标注有吴军的字样注明。本鉴定以吴军所出具的没有医院公章的诊断为据。为何此鉴定特标明(吴军)字样??张爱香托吴军在龙山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没有医院公章,只有吴军个人名章,法医却以此为依据作出了(2001)第313号辽源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报告书。这样无医院公章 的诊断法院也采纳了。在鉴定书第二页第六行中标注有吴军的字样注明。张爱香在第一份鉴定书中,是“面部”6cm,一年后第二次鉴定又改为了“头部伤”6.8cm。两份鉴定结论不同,纯属造假。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听证会时,立案庭庭长李平说:鉴定书没有存档。这就足以说明程序违法。
由此,我们对上述不服,按照程序逐级上访长达十八年之久。但在辽源市各相关部门,由市委副书记宋春芝坐镇、政法委书记金宝岩主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以司法求助调解,我们也同意了,此后,不了了之。
官僚们互相推诿塞责、扯皮,严重不作为,导致我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我多次进京反映问题.但到地方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对我提出的问题仍然不接待,不办理,依然互相推诿,井且对我进京上访采取了非法手段进行阻拦、迫害,多次遭受到非法拘留。
我将在刑事审判中所遭遇到的不公正严正声讨:
被逼无亲,我在2014年3月份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次进京讨说法时,被送进拘留所,于同年4月4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在起诉书中第一页第四、五.六行中记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向其质疑:什么证据证明我寻衅滋事?在什么地方我寻衅滋事?在拿不出来我寻衅滋事的证据后又把我的罪名改为敲诈勒索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提供证据,却拿不出来证据。
一、所谓的证明人董建辉是我们社区书记,是他做了伪证,而黑暗腐败的辽源市公、检,法采信了董建辉的伪证(在起诉书中第二页第一、二、三、四行中有记载),为什么董建辉有意做假证,政府就能判我二年六个月???
二、王明玉是以前富国社区书记,现已调离,他在社区时,从来都没有给过我钱。在辽源市中级法院开庭时,法院拿着王明玉的询问笔录作为新的证据。检察员、诉讼人,就只凭询问笔录。这是王明玉作的假证,他证明给我2000元钱,这是新的证据吗?2000元钱够罪吗?追究董建辉、王明玉伪证罪的法律责任!
现提出:
一、申请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 吉刑申12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申请撤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辽刑终字83号刑事裁定书:
三、申请撤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2014] 辽西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此致
上访人:刘德花
后附:相关材料。
1、刑事申诉状一份;
2、(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3、2014刑初37号刑事裁定书一份;
4、王明玉询问笔录一份;
5、2012年4月工资名册维稳(佐证)一份;
6、2014年4月工资名册生活困难(佐证)一份;
7、2016年证明一份;
8、-2014年83号刑事裁定一份;
9、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一份;
10、(2016)吉女释字第三336号释放证明书一份;
11、(2016)吉04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12、拘留证三份;
13、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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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刑事申诉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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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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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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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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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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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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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014)辽西刑初字第37号 刑事判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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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014刑初37号刑事裁定书一份

王明玉询问笔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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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2012年4月工资名册维稳(佐证)一份

2014年4月工资名册生活困难(佐证)一份

2016年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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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14年83号刑事裁定一份




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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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一份





(2016)吉女释字第三336号释放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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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16)吉04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拘留证三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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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吉林辽源强权镇压无辜
冯志财邻居纠纷演变成夫妻离婚前后进大狱!
2001年7月7日邻居李志伟、张爱香(李妻)因琐事与我们家发生口角,李志伟持菜刀将我丈夫冯志财腹部划伤。张爱香反而做假鉴定,称自己轻伤害,并将我丈夫冯志财判刑一年半。就此案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医出庭,其并未出庭,当庭验伤,张爱香左面部没有疤痕,根本就没有受过伤。请法官拿出说法,却拿不出伤口,就此休庭了。法官告知张重新鉴定。
庭审.我陈述时,质疑对方那些假证后。主审法官质问张爱香,你那些假证哪来的?张爱香回答:“你们市公、检、法走程序走的”。
张爱香诊断书

张爱香药费收据

公安信访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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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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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鉴定报告书


鉴定情况一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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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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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26楼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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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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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吉林省辽源市驻京工作联络办公室信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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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29楼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辽源矿业(集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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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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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1楼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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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2楼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劝 息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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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3楼
全 国 人大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信

北 京 公安部来信来访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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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4楼
吉林省人大来访转办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接谈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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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5楼
冯志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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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冯志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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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罗织罪名敲诈勒索陷害王志友三年有期徒刑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访民王志友于1997年买的酒房,当时酒具破旧仅有的四个小酒窑还需维修,每天只能烧出400斤酒左右,家里只有两个酒罐,存酒只有5吨。经我酒房翻建,又建了16个标准酒窑,购进大量酒罐和新型酒具,存酒量可达50吨,酒锅由铁变成铝,酒壶大小可达400多,酒可以自己过滤装成壶酒出售,锅炉前后更新了三次。每天白酒生产2000斤左右,利润每天可达500-800元,年利润可达1 5万元左右。还建了30米长牛舍,最多养牛30多头,建了50米长猪舍,养猪最多40多头,下崽成龄母猪5头,生产销售基本形成了一条龙模式。
2005年,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那丹伯镇原党委书记韩成、那丹伯镇前进村原村支书孙福军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与村部为邻正在授课的前进小学十八间砖瓦结构的校舍,四间砖瓦结构的厕所,四周铁栅栏、300多棵杨树,占地面积约1 0000平方米超低价8万元私自卖掉。学校师生被逼迫到年久失修面临坍塌四面透风废弃的仓库里授课,没有门窗用破旧的塑料薄膜遮掩,没有操场,阴雨、寒冷天气学生被迫停课。村民们敢怒不敢言。还将那丹伯一百多垧国家保护耕地毁掉荒芜闲置。孙福军横行乡里,把村集体资产当成私家的财产,私卖山林、土地,私采滥挖大河取沙牟取暴利,为子女买官。韩成、孙福军强占小学之后,又将村部强占。我在前进村部院内经营酒厂长达十年之久,投资了几十万改进生产设备,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建造了约30米长的牛舍,50多米长的猪舍,基本实现产供销养殖一条龙,当企业刚刚有起色之时,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遭到了韩成、孙福军的威逼恐吓强行拆除。经我对该行为举报、控告,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层层包庇下,我遭到了惨重打击报复,恐吓、威胁,长达十九个月的刑事拘留。又以所谓的“敲诈政府罪”判刑三年,.罚金5万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韩成、孙福军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一)、(三)、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入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一、原那丹伯镇党委书记韩成涉黑强拆我酒厂。酒厂是我合法取得,正在经营兴旺之时,被那丹伯镇政府强行违法拆除。不让我在此经营,依据务权法相关规定,我依法应该有优先购买权,我多次受到多人的恐吓威胁。拆迁应当取得拆迁许可证,并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先安置后拆迁,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该拆迁行为,既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又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对酒厂易地搬迁未作安置,致使酒厂停产,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依法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二、那丹伯镇政府和县政府及县信访局合谋造假“协议承诺书”(事实上控告人家的土地没有被淹)骗取国家救助资金10万元,对我扶贫救助。钱是村干部亲自送到我家中的。该款项经镇、县、市、省四级政府(证据附后)审批。却把其中5万元说成控告人敲诈政府,并罗织罪名陷害控告人,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人三年有期徒刑。
三、那丹伯镇政府又再次造假,以东那政[2016]1号文件,标题《关于赵桂侠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证据附后)掩饰其截留贪污5万元的犯罪行为。也为陷害我炮制假材料。
根据:2012年5月28日我与东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和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鉴定的《协议承诺书》和东那政(2016)1号《关于赵桂侠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两份政府文件,充分的证明了,生效判决认定我涉案两笔五万元是合法取得,该五万元就是政府为其报争取经三级人民政府拨给我的信访困难救济资金,在《协议承诺书》中明确说明,为评息我为自家酒厂被强拆造成的损失多次上访问题,镇人民政府向县、市、省三级人民政府以王志有家修高速公路农田多年被水、泥沙冲损绝收为名,申报争取的信访救助资金十万元,在《协议承诺书》我亲手签字盖有省、市、县、镇四级政府的公章和东信联办发(2014) 10号《县联席会议关于那丹伯镇我信访事项认定意见》中也明确说明政府从照顾生活困难的角度于2014年1月28日2月14日先后救助我2万元和3万元计5万元求助资金,在政府(2016)1号《关于赵佳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也明确了这一事实,而政府支付给我三笔款都有我签的收条在收条上都明确标明“贫困补助”信访救助,上访费用三笔计十万元,没有超过政府为其申报争取的资金数额,是人民政府拨给我家的不是我索要的,都是合法取得。生效判决认定的敲诈勒索的两笔5万元就是政府拨给我的救助款,生效判决认定我领取政府拨给的救助钱是敲诈勒索是错误的。
我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恳请领导明查,还我清白。
综上所述,吉林省东丰县那丹伯镇原党委书记韩成、那丹伯镇前进村原村支书孙福军利用职权侵害我和百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和党纪的追责。
此致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那丹伯镇前进村四组
王志友
后附证据:
1、(2015)东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共七页)一份;
2、2005年补偿协议书;
3、2010年协议书(二页)一份;
4、2014年息访协议书(二页)一份;
5、县联席会议关于那丹伯镇我信访事项认定意见(三页)一份;
6、关于赵桂侠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三页)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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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8楼
控 告 信


(2015)东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共七页)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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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39楼
2005年补偿协议书

2010年协议书(二页)一份


2014年息访协议书(二页)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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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冤民
40楼
县联席会议关于那丹伯镇我信访事项认定意见(三页)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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