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20:20
據中央社報道,大陸配偶未滿20周歲的前婚生子女來台申請長期居留配額2015年12月31日起由每年180人放寬為300人。
依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有規定,大陸配偶若有未滿20周歲的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來台,可申請長期居留,但每年限額180名,排配等候期約為10年。
今年5月陸配團體反映等候時間過久,經台當局內務部門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將數額修正為每年300人,預估排配等候期縮短為6年。
台「移民署」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台當局內務部門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及類別,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曾在早前表示,「行政院」考量陸配前婚生子女來台的家庭團聚權與發展,數額逐步放寬。「行政院」這次放寬,也考量到台灣少子化現象,可以補充年輕人力。
據統計,目前在大陸登記的兩岸婚姻已超過36萬對,並以每年一萬對左右的速度在增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