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被偷走了吗,10月这就过去啦?
真快啊,10月转瞬即逝,
年纪大了以后,时光老人也似乎加快了行进的步伐!
10月,你有什么难忘的事情不?
好了,下面就进入我们本期的重点内容!
1、首套房利率又要降啦?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2、换老大啦?桥水基金究竟有啥秘方?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3、3500亿元?货币还能这样换?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4、1082亿元!PSL到底啥意思?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央行11月1日公布,10月净新增PSL1543亿元
5、股市也会定向降息?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6、寡妇制造机和渡边太太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7、做市商到底做啥的?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这期总结我们照例还是会挑选了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大家也可以把想问的问题写在留言中。
问: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答: 抵押权和质权均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担保物权之一,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其主要区别如下:
抵押权 | 质权 | |
标的物不同 | 可以是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 动产或权利(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 |
方式不同 | 无需把抵押物交付给抵押权人,多以抵押登记为主 | 一般需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
权利设置次数不同 | 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 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
权利设立时间不同 | 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权采登记生效主义 | 动产质权交付设立;权利质权交付权利凭证或质权登记时设立(视权利类型而定) |
权利行使期限不同 | 抵押权的行使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 质权无此要求 |
问:融资过程中一般还会采取哪些担保方式呢?
答:我国的担保方式大致上可以划分为物保(抵押、质押、留置)、人保(即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及定金(《民法典》将其放置在合同编—通则—违约责任处,从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定金担保的性质)。除上述担保方式外,以下合同亦具有担保功能:所有权买卖保留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流抵合同、让与担保等。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