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位公民死去
防走失,电梯直达安全岛报人刘亚东A
12月8日,在伊朗,23岁的穆赫森·谢卡里(Mohsen Shekari)因为参与全国性抗议活动,被德黑兰伊斯兰革命法庭认定犯有“敌视真主罪”,执行了绞刑。
这场由一条头巾引发的抗议,从世界杯赛场上,伊朗国家队拒唱国歌的一幕开始,到政府炮制“废除道德警察”的假新闻,再到如今的绞刑,伊朗在一步步引发全球的关注与谴责。
穆赫森·谢卡里的画像,图源:Twitter
提起伊朗,其政教合一的现状是绕不开的话题。正如周大伟老师在《美国法律史》课程所说,政教合一的国家,其政府的力量难免恶性膨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民间力量,也难以生长。
政教分离,对于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深陷泥潭的伊朗,又该怎样走出一条明亮的道路来?
01.
从洛克,到政教分离
在1690年,洛克发表了著名的《政府二论》,其中借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阐述了君主立宪制的哲学基础。
他说明了一种观点,后来也被人们普遍所接受。他表示,人在自然状态当中是独立的,享有一种自然权利,也就是“天赋人权”。
而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不会因社会无序而受到损害,人们必须建立起一种彼此之间的承诺,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契约。
根据这一契约,人们将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并将其交给大家共同认可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源(也就是政府)来行使。从而使自己更重要的权利,得到政府的保护。
当人们自愿交出这一部分权利,结成公民社会的时候,他们也就从自然形态转入了具有实质政治意义的社会状态。
所以他得出结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而非上帝的意志。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图源:Wikipedia
不过洛克认为,即便组织了政府,在人类自然权利当中,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让渡的。它们包括了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所以洛克强调,人们组成社会、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自身拥有的财产(这里说的财产包括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
与此同时,当人民把权利给了政府以后,交出的权利不能随意地回到个人的手中。
因为这样做会使得政府处于无权的位置,达不到保护权利的目的,也就失去了组建政府的意义。
1790年法国颁布新法令后,教士和修女在庆祝他们的自由,图源:Wikipedia
在这样的矛盾中,为了防止政府对权力的滥用,人民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做出制约,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王室暴政在内的侵犯。
这是洛克思想的核心。他的思想集中表现了正在兴起的中产阶级的政治愿望,也是对17世纪末英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总结。
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我们能看出它与神喻契约论的巨大鸿沟:
前者通往的道路是政教分离,而后者则是政教合一。
对北美殖民者来说,尽管我们在类似《五月花宣言》里,看到了其中充斥的宗教色彩,但它多多少少还是包含了一些带有先进和文明意义的契约精神。
洛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思想,不仅成为他们后来反抗英国暴政、争取独立的意识形态武器,同时也成为了未来美国宪政破除政教合一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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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才走出了前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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