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程卡”下线,个人信息应依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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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真界
作者:王春晖
2022年12月12日零点,通信行程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
自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俗称“行程卡”)一直伴随着人们在疫情期间的出行,大家以保持和拥有绿色的“行程卡”而感到安心。“行程卡”是由信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手机“信令数据”,通过用户手机所处的基站位置获取,手机用户可通过服务,查询本人前14天到过的所有地市信息;2022年7月8日,工信部发布公告: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通信行程卡”查询结果的覆盖时间范围由“14天”调整为“7天”。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通信行程卡”APP等查询渠道同步进行应用版本更新。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数据分析的是“手机信令数据”,通过用户手机所处的基站位置获取,信令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过程自动化,有严格的安全隐私保障机制,查询结果实时可得、方便快捷,为我国的疫情防控做出了重大贡献。
12月13日0时起,“通信行程卡”服务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然而,“通信行程卡”收集了海量的个人信息,且均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如特定身份、医疗健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海量的敏感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护,这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认为大数据行程卡”的使命已经结束,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已经不再必要,基于行程卡收集和储存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全部删除。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以下属于法定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形:一是“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通信行程卡”于2022年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这意味着“通信行程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已实现,继续储存个人信息则不再具有正当性,应当依法删除。同时,随着“通信行程卡”服务的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渠道也同步下线。这意味着“通信行程卡”不再提供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产品或者服务,其历史使命已经结束,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已经届满,建议依法及时删除基于“行程卡”收集和存储的全部个人信息。
王春晖,教授、博士、高级翻译,浙江大学教授,南京邮电大学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者讲座教授、长三角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联合国国际电联(ITU)《国际电信规则》(ITR)中国工组专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中国观察员专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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