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因心梗等基础病死亡不归类为新冠致死;在新加坡,定义不一样
新加坡如何定义“新冠死亡”?
一段日子以来,不断有读者问,新加坡如何定义“新冠死亡“?
在新加坡,无论是否死于新冠并发症(die of Covid,例如新冠导致的肺炎),或是死于自身早已有之的长期基础病(例如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癌症、肾脏病等),只要是检测新冠阳性的,一律归类为“新冠死亡病例”。
例如,某位年长者有长期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病史,因心脏病爆发住院。住院几天之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脏病。
但是,由于新冠检测阳性,考虑到虽不是直接死于新冠,但新冠很可能造成病情加剧,因此,仍将之纳入新冠死亡数据。
不仅新加坡,许多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也采取同个定义。例如,因糖尿病、心脏病、肾脏病、高血压等并发症去世的阳性病人,皆列入新冠死亡统计。
(2020年11月3日马来西亚疫情报道)
再例如,今年6月27日,新加坡出现首起儿童新冠死亡病例。一岁半男童扎希6月21日发高烧,癫痫反复发作,逐渐失去意识,送到医院求医。隔天,他病情恶化,送进儿童加护病房,确诊为重度脑膜脑炎。
病毒化验结果,确认扎希同时感染三种病毒——新冠病毒、鼻病毒/肠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
在ICU留医五天之后,扎希于6月27日不治病逝。虽然医生未能确定重度脑膜炎是否由新冠或其他病毒引发,但是,由于他检测新冠阳性,携带新冠病毒死亡(die with Covid),因此,仍将之纳入新冠死亡数据。
“新加坡眼”写的是新加坡疫情,根据的是新加坡官方定义和数据。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对各种情况有不同的定义,如果直接拿来互相比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因此,“新加坡眼”主张,不同国家/地区的数据不宜作直接比较。
编辑: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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