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这类外国法院裁判,不予承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民事诉讼法作出28处调整,涉及29个条文,其中提出要“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规则,促进稳定国际民商事法律秩序”。
草案明确,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除法定情形以外,应予以承认和执行。同时,对于外国法院裁判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侵犯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草案还称,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所涉争议与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案件属于同一争议的,中国法院可以中止审理,促进稳定相关法律关系和当事人预期,同时明确中国法院恢复诉讼程序的情形。
对于完善涉外协议管辖规则,这份草案提出,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
草案还明确了涉外消费纠纷、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其中指出,顺应跨国电商平台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就因涉外消费引起的纠纷,加大消费者诉权保护力度。
这份草案提出,破解涉外信息网络侵权情形下确定地域管辖的困境,将司法解释中的合理规则上升为法律,明确涉外信息网络侵权的管辖依据,筑牢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法治基石。
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但历次修正均未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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