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一个投资圈恶毒真相:罗永浩也没能躲过公众号新闻2023-01-12 14:01来源:铅笔道作者:王方这篇文章可能会得罪不少投资人,但就事论事,本意只是观点不同,完全不影响与广大机构的深厚友谊。另外,本文只是讨论一个现象,不针对罗永浩当事人,不必对号入座。我非常遗憾,创业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昨天,罗永浩和自己的投资人撕起来了。投资人率先声讨,指责罗永浩不懂感恩、要挟自己、势利。此外,他还透露了一个重要隐私:罗永浩其实不止欠6个亿,还欠投资人15亿。此次声讨的关键目的是:投资人要求罗永浩回购自己的投资款(1.75亿)。事件的大概经过为:罗永浩此前做锤子手机时,签了一个15亿融资的回购协议。如果公司未来5年上市失败(截至2022年9月),需回购这15亿投资款。如果公司没有钱,罗永浩就需要个人掏钱,这就是投资圈令人毛骨悚然的条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发起成功,按照罗永浩的赚钱速度,他的“真还传”可能再延续10-15年:2020-2022年,罗永浩直播带货赚了2-3亿,连同此前出售“锤子”的3亿,才还清供应商的6亿账款。去年6月份,罗永浩才宣布再创业。去年11月份,又完成5000万美元的融资。原本事情一切向好的时刻,罗永浩又碰上这个事,创业的磨难真是一茬又茬。这件事给了创业者什么启发?我这篇文章可能会得罪一批投资人,但就事论事,只是个人观点不同,并不影响与广大投资机构的友谊。我心里怎么想的,我就怎么讲。过去7年,国内主流/非主流的投资人我都见过。经验告诉我,它们二者的核心标准是:主流机构更懂原则,更守原则。“懂原则”是道理层面,大家都明白:早中期的风险投资应愿赌服输,以小钱博大钱,高收益自然有高风险。如果公司被并购或者上市,赚100倍、1000倍都应该,不管之前他投的是1毛钱还是1块钱;当然,如果创业失败,投资人赔50%、赔90%、赔个底裤不剩都应该,不管之前是投1亿还是100亿。投资人就是射手,投出去的钱就是手里的箭。射出后箭就没了,如果能射到靶心皆大欢喜,射不到箭也找不回了。你不能在箭尾系一根绳子,一旦发现射歪,马上拽绳子把箭再拽回来。理就是这个理。我们去商场买一条内裤,不能和老板说:我钱先给你,但如果说穿了5年后发现不好穿,老板你必须原价回购。这个道理我估计100%的投资人都懂,但更难的是“守原则”。投资真不是常人的格局能干的。过去7年,我见过不少投资人都忍不住在箭上系绳子,给自己留条后路,留个最终解释权:先把绳子系上,射出去后还有拽回来的可能——至于到底拽不拽,我再看情况。但客观来说,如果要100%遵循风险投资的原则,别说“系绳子”的行为,“系绳子”的想法都不能有。一旦有,就证明你守原则守得不彻底。当然,我这里说的是早中期投资。虽然这很难。在巨大的利益损失面前,只有一部分机构能做到云淡风清,但也正是他们对投资原则的坚守,让他们成为了主流机构的一员。我接触的主流机构,守原则是很彻底的——我把钱给你,争取利益的唯一方式是:公司未来上市。如果公司做死了,只要你正经把钱花完了,我也愿赌服输。当然,这些机构也都会争取退出机会,但以协商为主,不会为难创业者。铅笔道的资方都在遵循主流原则:真格基金、险峰长青、BAI、软银中国、英诺天使、奇绩创坛、星瀚资本、知卓资本、长安私人资本、新宜资本、和骞投资、众海投资。过去7年,我融资的核心原则就是:谁遵守主流原则,我就拿谁的钱。我也见过一些“不彻底守原则”的机构,主要的表现就是“强制回购”,并且是法律意义的回购。强制回购的形式一般有两种:1,公司回购。公司如果有资金条件,按照本金+合理利息回购;公司如果未来破产,那回购就打水漂——这是一种比较友好的条款,不会影响创业者的个人财产。2,个人回购,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个可能让创业者万劫不复的条款,它的恐怖之处在于,一旦公司无力回购,创始人就得自己掏钱回购。创业的融资金额一般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亿、几百亿。如果这笔钱让个人承担,家庭的幸福生活可能就毁了。不是所有创业者都是罗永浩,但即便是罗永浩,面对15亿的投资款,也得为此奋斗10-15年。罗永浩今年51岁,还完估计就是个60岁的小老头了,创业的黄金期已不复存在。罗永浩尚且如此,普通创业者又能怎样。因此,我个人认为,在早中期投资里,“个人回购”条款是很恶毒的。说它是“贷款”算好听的,其实它连贷款都不如。如果是贷款,创业者借15亿是花在自己身上,自己花的钱自己还——这是放贷。而创业者的这种“放贷”,钱并未进自己兜里,而是烧在公司业务上,花在员工工资上。扪心自问,这是什么贷款?贷款是个中性词,而它比贷款恶毒100倍。而据我观察,这种“恶毒”条款的签订场景一般也有两种。一种是事先告诉你,协议有“回购条款”,如果你愿意就签,不愿意就别签,签了我们就各自遵循法律义务。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没有道德瑕疵,只是说他不彻底认可风险投资的精神。还有一种就是下九流做法。投资时并没有“回购”条款,但后续采取诱导、胁迫等手段,要求创业者强制回购。胁迫诱导的常见手段包括“不签字”等。创业者的融资有很多轮,每轮都需要每一位投资人签字,如果某股东以“不签字”为由逼迫创业者就范,常常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罗永浩也有过这种“恶毒经历”。据他自述,2017年锤子科技生死存亡之际,一位投资人“乘人之危”,逼迫罗永浩签署个人回购协议,而罗为了公司续命,不得不签订“这份流氓协议”。坦白讲,这类诱导、胁迫创业者的机构就缺乏职业道德,没有投资的格局与能力,却吃着投资这碗饭。在早中期投资,如果碰到这种事情,那种恶心程度,完全不亚于“买完内裤穿5年再原价卖给老板”。但令人庆幸的是,投资圈历经30多年发展,这类机构已经越来越少。一方面,创业者不愿意再与这类机构接触,拿了一次的钱不愿再拿第二次——创业者淘汰了它们。另一方面,这类机构的业绩一般不出彩。投资方一旦强制创业者“回购”,投资的性质立刻就变成了“放贷”:100倍、1000倍的回报完全没有可能,剩下的最好结局只是本金收回而已。这些业绩伤害了LP,最终LP会淘汰他们。当然,以上的讨论只是基于商业道德——凡是正规流程下的“回购”协议,都是合法合规的。作为创业者,我们也要理解:一切新生事物的初期都不完美——风险投资也是这样。国内的投资经验是从国外学来的,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12年都是这个趋势。2012年之前,国内的主流基金以美元基金为主。2012年之后,人民币基金才兴起。作为本土投资人,其中一部分没有投资经验,另一部分没有成功投资经验,没有投出过上市公司。而早中期投资里的“回购”条款,就是我们行业成长探索的产物,它们终将成为历史。站在投资人的立场,创业者可以不认可,但还是要理解他们的做法。创业、投资本一家。投资人赚大钱的唯一路径是依靠创业者,而创业者做大公司的唯一路径也是依靠资本,二者共生共死、共福共祸。我能给到创业者的建议就是2个。第一个是:找懂自己的机构,找能与自己共进退的机构,找100%遵循风险投资精神的机构。实在是双方出现分歧,关起门坐下来好好沟通,别闹。第二个是:尽管我不提倡创业者签署“回购”协议,但我很提倡创业者背负起“回购”的道德责任,尽可能地帮助投资人减少损失。你可以不履行法律义务,但必须奉行优秀创业者的道德标准。要么就别创业,要创就好好创, 努力兑现投资人的期望。- END -CEO企业家微信群扫码申请加入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