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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扬州市发布消息,证实了一直流传的绯闻,主角有所变化,不是原本网传的张副市长,而是已调任淮安的韦副市长,经查确认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纪律部门已建议免职。坦率的讲,当今社会确实更加自由,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不能说比比皆是,但说一句司空见惯并不为过,要说单身也就罢了,若已婚一般也只涉及道德问题,但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来说,不仅违反党纪政纪,还涉嫌违法。党员干部享受不同于普通人的社会资源,自当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如党章明确要求党员必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六大纪律就包括生活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2020年在党纪政纪基础上,强化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40条规定“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涉及“黄赌毒”,如“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直接撤职或者开除。仅从目前得到确认的信息看,涉事的韦副市长还有戴副局长,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大概率是免不了的,而且绝不仅仅只到这两个人,甚至还要去法庭走一圈。免职不过是刚开始而已,总得先免才好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也绝不会只抓这一点生活作风问题,而是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一项项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这六条都得落实,一定办成铁案。钱权色不分家,喜好美色的,就一定喜欢钱,而一个年轻女性跟年龄大这么大的男性之间,不能说一定没有感情,但大概率是为了其他好处,天底下从没有免费的午餐,职场上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强势一方难免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以补偿,就一定存在腐败、以公谋私问题。而从事件中看,出现这类情况一般绝不会只涉及两个人,必然牵扯一群人,难得爆出来,自然要好好清理一下,毕竟有些事大量存在不代表能放在光天化日之下,聚光灯照到了,总得消灭一批魑魅魍魉。如果舆论压力太大,相关部门不得不在短时间内给一个交待,那反而有可能草草了事,那就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了。管住下半身,这话说起来颇有些粗俗、上不得台面,但确实是很多人毁了一生的关键点。这些年从地方到部委,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各种各样的事听得多了,就不多说了,免得有八卦之嫌,也太不上档次。倒不如聊聊腐败。总书记在G20峰会上将“反腐败”列为促进全球发展的四大重要因素,贪污腐败仿佛是人类文明共生的毒瘤,自私有制诞生就存在,其中典型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情交易、权名交易、权色交易,等等。这几年严厉打击,权钱交易这种最古老、最主要的方式少了很多,但仍然屡见不鲜,贪腐者悔罪的时候总是找各种理由,什么生活压力太大、互相攀比又或者单纯就是向往奢侈的生活,而且人是会变的,比如《人民的名义》的“小官巨贪”赵德汉,其现实原型本来很是清廉,把他提起来放到这个位子上,就是因为领导觉得他应该能守住贪欲,结果还是被腐蚀了。权色交易往往跟权钱交易绑定,从现实看,不少落马官员对钱更容易拒绝,敲开防线的往往是“色”。搞权色交易不仅让正常的上下级、两性关系乱了,权色交易的提供方还往往带有其他目的,接受方也更容易降低心理防线,对钱的欲望大增,甚至到了来者不拒的程度。就拿十八大以来被刑事立案的高级干部来看,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贪腐金额要远高于没有生活作风问题的,以中位数来看,前者接近要比后者高一倍,整整多了两千万,这里的生活作风基本是男女不正当关系。一般来说,权色交易多发生在男领导和女下属之间,但也存在女领导和男下属之间,比如2005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深圳市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安惠君,就多次以外出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男警员单独跟随外出,有的男警员仅用了2年时间就从副科升到了处级。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来看,90%以上都存在权色交易,几乎凡贪官必有情妇,好色和腐败如影随形,但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顾虑,权色交易、性贿赂始终没能入罪。反对入罪的认为,好不容易经过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女性终于从属于男性的“物”变成了独立的“人”,倘若搞性贿赂罪,那不就把女性再次物化了,而且“通奸”等乱性行为不入罪,这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属于对人权的尊重。从全世界看,《联合国反腐公约》并没有将性贿赂视为不正当利益,仅仅限定为有货币价值的物品才叫不正当利益,全世界除了那些法制远未健全的,也只有日本立法明确性贿赂也属于贿赂罪,对性贿赂如何定性也是一大难题。更现实的是,性贿赂太特殊了,取证极为困难,一般情况下只有两个人知道,只要两个人不闹翻或者搞出来发错消息的低级乌龙,别人也很难知道,就算有捕风捉影的消息,但只要两个人死不认账,也没法处理。而且感情和现实很复杂,有的从性贿赂开始,但动了感情真的结婚了,这种事并不少见,还有的以结婚逃避处罚,那就更没法管了。更甚至,在调查性贿赂的时候,很难把握调查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一不小心就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现实中出现过当事人反过来控告侦查取证人员侵犯隐私权,最终胜诉的案例,更有的男女串通,搞得调查非常狼狈。但无论有多少困难和问题,什么人的物化、文明的倒退、国外没把性贿赂列入贿赂罪、难以查证,等等,都不是理由,凭什么这时候就得说国外如何,而不说本国国情?中国自古就存在公私不分的问题。别说官员了,在公司工作,随手把公司的纸笔拿回家私用太常见了。国外也常常爆出官员的性丑闻,最有名的就是克林顿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国外比如美欧案例中看(注意是较为发达的国家,那种搞签证都明晃晃要钱的国家就不提了),很少有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利的。中国接受权色交易的好色官员,几乎难以避免最终会发展到贪官,而国外好色就是好色,未必去贪,当然这也与国情有关,比如美国“政商旋转门”等合法以权换钱的方式太多了,没必要搞这么危险、低级的动作。何况还涉及对性的看法,比如克林顿当年之所以引起美国民众极大不满,并不是因为他出轨,而是因为他说谎。至于难以调查,就不应该视为阻碍了。同样涉及性关系的扭曲,非强迫的强奸案难道就好调查吗?根据联合国数据,80%的强奸都是熟人作案,而且大部分发生在室内,调查起来也很麻烦,比如之前就有案子,施暴者是年长的亲戚,整个家族担心被曝光影响整个家族的颜面,联合起来要求被害者忍气吞声,结果施暴者反而变本加厉。就说扬州这个案子,之所以被揪出来,就是权色交易女方的丈夫,突然发现自家一直不住的房子竟然有水电费而且异常的多,然后自己去物业调取了监控,发现自己妻子和其他男性一起乘坐电梯,于是在家中安装了针孔摄像机,掌握了证据。正所谓防微杜渐,中国自有国情,就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进行罪行设计。尤其是现在对于提供性服务的一方惩戒太轻,明明是以色谋取私利,结果最后不仅全身而退,还赚得盆满钵满,这不就成了鼓励更多人避开权钱交易等雷区,选择权色交易了吗?体制外不掌握公共权力和资源的且不去说,可以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但公职人员不行,别扯什么两个人有感情,如果只是简单的情人、通奸,那倒也罢了,适用党纪政纪,双开也就到顶了;但是倘若涉及半点为情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自己不能证明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那就应该按“性贿赂”处理,双方都需要接受刑法的惩治。当年醉驾入刑,不就是为了以重罚形成威慑力,确实效果极为明显,“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还催生了代驾这个新行业。但这几年实践中,副作用越来越明显,要求修改的呼声越来越大。就拿鄂尔多斯来说,全市总人口200万人,仅过去三年查处的醉驾已近8千起,有车一般有家庭,粗略估计仅过去三年,全市已经有1%以上的人口受到醉驾判刑的影响,中国可没有轻罪消除制度,换言之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无论以后做多少努力,都无法弥补。既然对酒驾、醉驾能够零容忍,那危害更严重的权色交易更应该零容忍,就是要最终达到,凡权色交易必判刑,才能真正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中国现在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传统的钱物贿赂不容易拿得出手了,精神层面的比如性贿赂越来越猖獗。刑法把贿赂仅限定在财物已经跟不上时代变化了,其实性贿赂入罪论证的已经很成熟了,理论上没什么障碍,只希望性贿赂入罪能够早日进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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