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成“老赖”背后:实控人投资被套,身陷资金纠纷
2023年1月14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50.SZ,下称“加加食品”)发出一则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卓越”)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民间俗称的“老赖”。
更早之前,2022年4月,加加食品实际控制人杨振,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解除。
1月17日,加加食品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多多少少对公司还是有一点影响。
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为酱油、食醋、料酒等调味食品,主打特色为“零添加剂”,曾经在2022年下半年“酱油一哥”的“双标”风波中逆势上涨,股价从3元多涨到5元之上。
不过,加加食品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22年三季报显示,加加食品前三季度取得12.7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4%,净利润为亏损1300万元。
杨振通过湖南卓越对加加食品的持股为18.79%,杨振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子江、肖赛平对加加食品的直接持股分别是10.22%、7.16%、6.13%(杨子江系杨振之子,肖赛平为杨振之妻)。杨振方面合计控制约42.3%的股份,但这42.3%的股权,已经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的状态。
问题随之而来,作为加加食品的实控人,杨振经历了什么?
杨振曾经有辉煌的历史:作为加加食品的董事长和创始人,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杨振以“小米加步枪”的游击战起家,将加加食品从创业初期的数百万元做到今天几十亿元的规模。独家经销制、央视广告标王、中高档产品定位、多品牌、抢占农村市场等策略,加加食品在中国调味品行业开创了多个第一,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加加”也从一个区域性品牌成长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国内知名品牌。
2012年,杨振带领团队成功实现上市,登陆深交所。
2018年4月,加加食品曝出,杨振通过湖南卓越对加加食品的持股、杨振、肖赛平、扬子江的加加食品持股,全部被司法冻结。
这是加加食品噩梦的开始,此后加加食品的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因为诉讼被司法冻结。杨振控制的那部分股权,也遭遇司法轮候冻结。加加食品还因为杨振的违规担保,被冠以风险警示“ST”。
在2020年一次机构调研活动上,杨振坦言:“企业上市后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2013年以来我个人投资套进去了,然后恶性循环……”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披露了杨振身陷投资纠纷与诉讼的细节。
这份判决书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2022】京02民初35号),原告是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选公司”),被告是湖南卓越、杨振和肖赛平。
优选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卓越公司向原告支付本金9805万元,利息4170.75万元及前述本息债务的罚息(以本息之和13975.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杨振、肖赛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24%的年利率是2022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的16倍。
2017年6月14日,杨振通过湖南卓越与优选公司合资设立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景鑫中心”),双方约定,优选公司出资4个亿,优选公司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分配方式为本金加上年化10%的收益。
2017年6月20日,优选公司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签署《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优选公司分得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变现后的总额低于依据《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应分得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总额时,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承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最终优选公司实际出资27805万元,并没有达到4个亿。
2018年6月1日,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所持有的加加食品的股权全部被多家人民法院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优选公司有权要求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返还优选公司对景鑫中心的出资本金、收益以及各项费用,有权通知杨振、肖赛平、卓越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优选公司于2018年11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请诉讼,要求杨振一方归还27805万元。
在优选公司与杨振合资成立景鑫中心的过程中,有两个细节,一是优选公司支付27805万元的付款方是一个私募基金,叫做“国泰君安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加加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说明这笔钱是私募基金借给杨振用于投资并购项目的。
二是,杨振在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中,违规让上市公司加加食品作出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加加食品因此被ST。2020年6月,上市公司发出公告称,经过核查,杨振的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加加食品的违规担保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020年6月11日,优选公司与杨振一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前由湖南卓越或指定第三方向优选公司清偿债务本金18000万元;剩余本金9805万元及利息4170.75万元展期半年至2020年12月31日,展期期间内债务均不计息;如展期期满,未能偿还剩余本息债务,则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取罚息。
2020年6月20日,杨振通过案外公司归还了1.8亿元款项,但仍然剩余13975.75万元未能偿还。
最终,北京二中院没有支持《和解协议》中24%的罚息,北京二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优选公司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主张违约金明显高于湖南卓越未付款给优选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故,本院对此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以卓越公司未付金额9805万元为基数,按照《和解协议》签订时即2020年6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4倍即15.4%计算。
判令湖南卓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债务本金9805万元、剩余利息4170.7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805万元为基数,按照15.4%的标准计算)。杨振、肖赛平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到此并未结束,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
至记者截稿,杨振仍然是加加食品的实控人。至1月17日收盘,加加食品的股价收于4.36元,总市值约为50.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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