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注册地址与控股股东相同,未执行充分、适当审计程序,立信所收监管函
文/梧桐兄弟
近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收到创业板监管函,涉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2018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该监管函涵盖诸多审计程序细节,包括:
1、供应商与控股股东注册地址相同,未执行充分、适当审计程序;
2、年末收到预付款退回3.92亿,未明确询问退回原因;
3、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利用律所核查关联关系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
该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德威新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德威新材资金,为此,德威新材实施了虚增票据行为,且未披露货币资金余额受限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德威新材 2018 年至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相关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你们为德威新材 2018 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对德威新材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事项相关风险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在对德威新材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关注到的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等供应商与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注册地址相同、德威新材对菲尔普斯采取预付款的方式以及德威新材与菲尔普斯缺乏与资金往来相应的货物流转等异常情况,立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未就关注到的异常情况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二、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
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未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2月31日和1月1日两日的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和验证,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访谈提纲设计存在缺陷。针对2018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民生银行账户收到菲尔普斯预付款退回3.92亿元,2019年1月1日全额转回菲尔普斯的情况,在对菲尔普斯的访谈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仅询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往来的基本情况、2019年的业务货款支付、发货结算情况,未明确询问菲尔普斯期末退回3.92亿元预付款的原因,审计底稿未见现场询问并查阅菲尔普斯与德威新材就退回预付款协商的相关记录。立信所未勤勉尽责,访谈提纲设计存在缺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缺陷
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将银行承兑汇票识别为特别风险,并以实施实质性程序为主,但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一是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实际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走访以票据支付货款的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等客户,未按审计计划要求实施走访程序,走访过程中并未对供应商能够提供价格优惠的理由、货源等具体信息进行了解,走访提纲设计存在缺陷。立信所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就相关票据问题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能恰当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背书流程缺少德威新材背书信息的异常情况,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就德威新材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权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对承兑汇票的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在对德威新材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对商业承兑汇票采取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一是未关注到德威新材商业承兑票据不合规的情况,未向管理层和出票方询问,审计程序不充分、不恰当。二是未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能力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走访过程中,立信所发现菲尔普斯、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乾威”)和扬州正威科技产业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均处于亏损状态,两家公司没有收入,另一家公司只有290万元房租收入;2019年德威新材与苏州乾威等公司多次存在退旧票据再收新票据的情况。立信所未对发现的疑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未对专家的工作进行适当评价,对利用专家工作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立信所聘请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江苏至誉”)就关联关系出具律师意见函。江苏至誉曾受聘于德威新材,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费用由德威新材支付。律师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确认德威新材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股权和人员上的关联关系,未关注到菲尔普斯、德威投资等注册地址相同的异常情况。立信所未适当评价律所独立性,未评价律师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对利用专家工作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截至目前,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该公司也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据该处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是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周建明为实际控制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人员和财务受德威投资及周建明控制,周建明自认菲尔普斯是其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乾威)是德威投资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超制冷)、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诺)为德威投资100%控股子公司。
二、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
三、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德威新材与供应商菲尔普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8,340,499.94元,该交易金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165,261.49万元的14.42%。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7.9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69亿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调查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78亿元。
(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至12月,德威新材向南京银行为关联人苏州乾威、德威投资、德超制冷、伊泰诺合计2.83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占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2%。2018年末、2019年末上述对外担保的余额均为2.83亿元,占当年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2%、27.30%。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1日,由德威新材担保的相关债权被南京银行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再次被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2020年2月4日,苏州资管就上述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31,003.98万元。2020年3月6日,经法院调解,相关当事人和解结案,德威新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确定的担保责任金额为34,331.74万元,占德威新材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11%。
2020年9月,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对由德威新材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6,177.68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
2020年10月9日,法院受理德威新材与自然人龚某的诉讼纠纷,传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涉案本金为1,25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苏州资管诉讼事项;2021年4月23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太仓农商行、龚某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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