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保护守法的警察——写于警察节之后
有派出所所长被徇私枉法了。看判决书的时候,就一直认为这个案件是冤案。检察院将同案三名民警分别起诉,三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是一起立案,到检察院却作为三起案件分别起诉。法院竟然按照检察院起诉分案审理。要知道三名同案犯有主犯有从犯,而且三人对其中某些事实供述不一致,这些事实对三名民警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检察院、法院这样分案,明显剥夺了三名同案犯的对质权(质证权)。
最不可思议的是,检察院竟然认为,某派出所所长接受分管副局长的指令,未对某妨害公务罪案犯罪嫌疑人张三继续羁押,(传唤超过24小时)继续侦查,导致张三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分管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被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两个副所长被认定为从犯先行起诉并判决,分管副局长被认定为主犯随后被起诉到法院。
张三在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之前,还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另一个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但没有被羁押。
一个案件三个民警涉嫌共同徇私枉法罪的案件,被检察院分割成三个案件。
我想为所长喊冤:
1.根据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当派出所呈请对张三刑拘未被批准的情况下,派出所必须放人。不放人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滥用职权,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和法院认为派出所不该放人,才是徇私枉法。
2.根据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第4条规定,如何侦查是案件主办人的责任。所长并无参与具体办案的职责。
3.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2条规定,服从领导的命令是警察的天职,因为服从领导的指令被认定徇私枉法明显违背《人民警察法》第32条规定的精神。
三个同案犯虽然同时立案,却被分成三个案件起诉审判,这当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传唤不超过24小时的合法行为却被认定为包庇罪犯的徇私枉法行为,这让守法民警如何应对?
警察节后,为警察喊冤!
在此呼吁,请保护守法的警察!他们是老百姓生命和财产的保护神,是社会安全的保护神,是国家稳定的基石!
END
个人简介
曾献猛律师于2001 年11月执业, 2008 年 10 月成立“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2016 年来 , 专注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将刑事辩护分解成“会 见 、沟通 、 阅卷 、发问 、质证和辩论”六大模块 。
曾献猛律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超过30起成功的无罪辩护,包括3起无罪判决,8起不起诉决定,还有超过20起公安机关撤销立案,解除强制措施超过1年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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