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医疗界围绕夜班费的争议和讨论不断,有人认为医生值夜班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不应再发放额外补助,也有人表示夜班费是医生拿健康换来的,理应得到更多补偿。
继疫情补助发放问题被吐槽后,“取消夜班费”成为医务人员近期关注的热点话题。四川省某县级市的一名三级医院医生告诉“医学界”,自己50元的夜班费早在一年前就被取消了,至今仍未发放,她感到“待遇越来越差了”。另有江西、安徽、黑龙江等地的部分医生表示,虽然夜班费暂未取消,但二三十元的发放金额,“和取消没什么区别。”事实上,早在2015年,关于“取消医务人员夜班费”的话题就曾引起热议,原因在于有地方相关部门认为夜班费缺乏文件支持,便将其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有媒体报道,仅2015年,就有数家医院取消了夜班费,还有地区轻则没收,重则罚款。不过,这一措施此后并未演变成行业普遍现象,许多医院仍正常发放夜班费用。但数年来,医疗界围绕夜班费的争议不断,至今仍无定论,有人认为医生值夜班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不应再发放额外补助,也有人表示夜班费是医生拿健康换来的,理应得到更多补偿。“医学界”从多位医生处证实,目前取消夜班费的医院仍是少数,但夜班费少的问题,仍然受到很多医务人员的抱怨。摄影/田栋梁
李想(化名)是四川省某自治州医院的一名医生,约一年前,她收到了医院下发的红头文件,大致意思是,接上级行政部门通知,事业单位不能发夜班费。“之前我们停发过绩效,后面又补发了,所以大家觉得取消夜班费只是暂时的,可能以后还会补,所以大家都没在意,哪知道是真的停了,至今都没有再发。”李想不太理解,本就不多的夜班费,为什么还停发了?平日里,李想和同事一周需要值两次夜班,每次补助50元,值班时间从晚上七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中间有一次补休的机会,年轻医生是值夜班的主力。取消夜班费之后,她的工作量并未减少,这让她觉得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我们值夜班很少有时间休息,比如碰到剖宫产、阑尾炎、外科手术、脑出血、车祸、分娩镇痛、胃肠破裂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场,经常是一夜做到天亮。”李想透露,自己目前每月工资约在5000元左右,取消夜班费后,收入有所降低,其他医生的意见也很大。为此,她和同事曾多次找院长要求恢复夜班费,但每次都没有结果,驳回的理由仍然是“上面不让发,发了就会违规”。她也曾询问过当地其他医院,发现只有自己所在的医院取消了夜班费,“每月四五百元确实不多,但在我们这儿,也能覆盖当月的正常餐饮费了。”李想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去年6月,云南昭通一医生爆料称,其所在医院要求他们退回每晚30元的夜班费和绩效工资,否则不予晋升职称,当地卫健委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退的是多发放的违规部分,在被问及关于夜班费标准的制定问题时,工作人员未能作出详细解释。另据《现代护理报》消息,近期,东北某三甲医院取消了夜班费。不过,“医学界”从河南、浙江、黑龙江等地的多位医生处获悉,截至目前,取消夜班费的医院不多,医生们普遍担忧,这一措施会大面积推行吗?河南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告诉“医学界”,即便夜班费只有20元,她也反对取消这一费用,理由是护士的每一个夜班都很劳累。据她介绍,护士是没有值班床的,即便夜间没事,也必须守在护士站,顶多趴在桌子上稍作休息。“护士是医院内离病人最近、最忙碌的岗位,医生开了药以后,护士跑来跑去,又是病房又是药房,又是取又是发药、注射,还要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巡视病房,听取患者主诉,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去喊医生。”该护士称,护士工作强度大,“熬了夜还不给夜班费,太亏了。”持这一观点的医护不在少数,“医学界”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发现,大多数医生都反对医护取消夜班费的措施,纷纷称之为行业内的倒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铮就在其个人短视频平台上表示,“夜班相当于牺牲了休息时间,而且是熬夜,是我们拿健康换来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也有医生表示,夜班费问题涉及多方利益,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浙江某大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向“医学界”分析称,各医院的夜班费金额差别不大,更像是个形式,问题在于如何平衡医院和年轻医生间的利害关系。“理论上讲,值夜班后的第二天是能休息的,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休息,特别是病房的医生,我们科室有一些快退休的老医生还在上夜班,非常辛苦。但如果取消夜班,晚上的病人咋办?如果不取消夜班,医生的利益又该如何维护?”该医生认为,提高夜班费补贴的建议不太现实,“对医院来说,成本核算是大问题,减少不合适,要是增加,医院负担会更重。”摄影/田栋梁
围绕医护值班费的争议与讨论,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医改专家徐毓才认为,或源自于这笔补贴虽然“合理”,但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却相对模糊。所谓“模糊”,来自于2012年中纪委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到“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013年,中央纪委法规室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解读中进一步提到,执行这一措施的原因在于“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上述条例的适用对象包含事业单位,而公立医院的编制内员工属于事业单位范畴,也就出现了“夜班费”在特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违反规定或超额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进而导致部分医院选择取消夜班费,以规避相应风险。在徐毓才看来,虽然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相比其他部门,医疗机构提供的夜班、加班服务,是以保障公众健康、挽救生命为基础,实打实的业务量,工作强度也高于绝大多数机构与部门。”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不止一次提出要提高医务人员劳动所得,例如2018年,甘肃省卫计、人社等部门发布联合通知,称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加班补助、夜班补助等项目。但由于未形成统一的全国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并不认可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文件,导致各地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力度不一,有些地方不太严格,一些地方则过于较真。”徐毓才介绍,为了实现合规,有医院会将值班、加班经贴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换一个名头进行发放,他认为这是一种变通机制,但“治标不治本”。徐毓才称,关于医院薪酬体系调整,一方面,夜班和加班的补贴金额,本就远不足以反映医护人员所提供的劳动付出,但这份职业选择注定了其具有“奉献”的属性。在此基础上,他建议,“无论是在名义上体现对医护人员劳动付出的认可,还是现实层面实现未来补贴津贴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家相关部门更应该将夜班、加班等费用明文纳入医护人员的收入体系。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则认为,医护人员的夜班津贴并不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的“加班费、值班费”的范畴,“夜班费”属于独立的补贴津贴项目。取消夜班津贴的法律依据更是不足。夜班津贴是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调动夜班工作的积极性,对在夜间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上班的员工的一种补贴,对此各地的社保部门都有相关文件对夜班津贴的发放作出规定。”
“同时,《规定》指出的违规发放相应费用和补贴,应指的是虚假报送等不合规的情况。”张勇律师分析,“部分审计部门对《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的理解不充分,一些医院对相关概念认识不足,导致出现了‘一刀切’取消夜班津贴的情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也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如果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并未明确进行规定的,那就要参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医生的劳动付出也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补助。”张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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