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近千万!非上市险企首度公开董监高"最高薪",这8家公司都开出"500万+"高薪
2022年,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首次披露董监高薪酬情况,让外界得以了解这个行业非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致薪酬,特别是最高薪酬情况。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有8家非上市寿险公司的董监高2022年度最高薪酬超过500万元,最高达到953.85万元。不过,如此高薪仅为少数,寿险常见的最高薪酬在200多万的水平。整体上,寿险行业董监高的薪酬差距较大,有公司最高薪酬低于百万,不少人的薪酬在50万元以下。
以往保险公司的高管薪酬只能从上市险企观察,自2022年开始,保险公司被要求披露董监高的薪酬情况,包括最高薪酬情况。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59家披露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非上市寿险公司中,51家公司按要求披露了最高薪酬情况。其中,有8家公司的董监高最高薪酬超过500万元。
合众人寿的2022年最高年度薪酬为953.85万元,由1位董事获得,为明确披露的董监高最高薪。该公司共计13位董事,4位监事,9位高管,除1位最高薪董事薪酬500万以上外,薪酬在500-1000万元区间的有2位董事、6位高管,在50-100万元之间的有2位监事、3位高管,有10位董事和2位监事薪酬在50万以下。
同时,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信美相互人寿的最高薪酬均在500-1000万元区间,即,最高薪都在500万以上;中宏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各有3位拿到500万以上薪酬。此外,北京人寿最高薪酬650万,由1位董事获得;国富人寿1位高管获得最高薪酬550.16万元;横琴人寿最高薪为517万元,出自其董事成员。
除上述8家公司外,最高薪酬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的公司还包括百年人寿、中英人寿、瑞泰人寿、泰康养老保险、中荷人寿等。
这些最高薪“亮眼”的13家保险公司,大致分为三类情况。近半数为外资寿险,也有中生代的民营公司,还有成立时间6年左右的较新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险企中有机构偿付能力不达标,如合众人寿、百年人寿的最近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监管必须措施中包括限制董监高的薪酬水平。
最高薪者属于“塔尖”,不能代表全貌。从这59家公司情况看,董监高的薪酬差距较大。
一方面是最高薪酬有较大差距。董监高最高薪酬虽然有500万以上的,但这属于少数派。整体看,有8家公司最高薪在300多万;最高薪酬最普遍的水平是在200多万元,至少有16家寿险公司如此,在51家公司中占比约30%。
同时,还有9家公司的最高薪为100多万,而君龙人寿最高薪酬为98万,是披露数据的公司中唯一一家最高薪酬低于100万的公司。
不过,一位寿险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称,保险公司薪酬最高的一般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一家保险公司机构的负责人最高薪酬100多万,在当前不具有竞争力,如果是市场化方式,很难招聘来总经理。当然,国企高管限薪属于另一种情况。
同一公司内,不同高管薪酬也有不小差距。从单一公司内部看,在最高薪达到500万以上的公司中,合众人寿的9位高管中,有3位的薪酬在50-100万元之间;中德安联人寿有1位高管薪酬不到50万元;横琴人寿披露的8位高管人员,薪酬区间为37-258万元;国富人寿也有高管薪酬在50-100万元区间。
上述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的薪酬制定基本都依据原保监会2012年印发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各公司的薪酬水平和结构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该《指引》,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从业界感受而言,薪酬与机制、专业岗位等相关。一般来说,民营机构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薪酬与激励机制更加充分,对公司发展起核心和关键作用的岗位,如精算和投资条线,也容易出现数百万甚至千万级的高薪。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各公司对董监高的薪酬披露与否、披露尺度不一致,一些公司披露薪酬可能只是显性化的,最高薪者任职或不满一年等,都使得薪酬的可比性打折。
未披露董监高薪酬分布和最高薪酬的公司中,瑞华健康保险表示,公司2022年度执行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将于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暂无执行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相关数据;建信人寿称2022年度薪酬尚未清算;英大人寿、国民养老未在报告摘要中披露薪酬情况,但表示薪酬已按要求在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列示;信泰保险、复星保德信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也未披露相关薪酬情况。
同时,险企披露尺度不一。典型的是薪酬区间划分标准不同,比如,有公司以每100万为一个区间,有的以50-500万为一个区间;同时也有险企未披露高管薪酬区间,只披露了关键管理人员的总薪酬,如中信保诚人寿。
按照偿二代二期制度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第四季度报告中列报关于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薪酬的相关信息。应当列报以下信息:1.在各个薪酬区间内的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2.最高薪酬;3.股票期权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期末持有股票期权的人员数量、持有数量、期权执行价格和到期日等;4.与盈利挂钩的奖励计划的情况,以及本年度支付的相关报酬总额。
董监高的薪酬信息属于偿付能力报告的“基本情况”内容,这属于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摘要应公开披露。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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