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子用$1.5万狂赚$60多万,结果因为这个被CRA罚哭了公众号新闻2023-02-18 19:02加拿大有一名男子在三年间,投资1.5万加元成功翻了40倍至60多万,但是,由于他用的是TSFA账号,税局CRA认为违反账号的规定,对其重重罚款。在过去的几年里,活跃的 TFSA 账户交易一直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审查的重点领域,该机构一直将在 TFSA 账户进行频繁证券交易的纳税人为目标。本月初判决的一起税务案件,加拿大一名纳税人,他通过频繁交易低价股,在三年内将他的 TFSA 中的 15,000 元增加到 617,000多元,翻了40倍,结果被CRA盯上了。法里德·艾哈迈德(Fareed Ahamed)是温哥华的投资顾问,他在 2009 年 1 月 2 开设了他的第一个 TFSA,当时联邦政府刚刚启动TFSA项目。2009年,艾哈迈德向TSFA存入5000加元,艾哈迈德将这笔钱购买高风险低价股,一年就翻了10倍到5万多了。2010年,艾哈迈德再往TSFA存入5000加元,到2010年底,他的账号余额已经超过40万。2011年,按照规定,艾哈迈德可以再存5000元,到2011年,余额已经超过61.7万加元。法庭文件称,艾哈迈德大部分 TFSA 投资都是非股息支付和投机性质的,其中大部分是在 TSX Venture Exchange 上市的初级矿业仙股(penny stocks)。纳税人的 TFSA 只在很短的时间内持有大部分股票。纳税人在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的 1 月初向TFSA存入最高允许供款额 5,000 加元。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他的 TFSA 已增长到 617,371 元的市值。 到 2012 年底,TFSA 的市值已跌至 564,483 元。此后不久,即 2013 年 1 月,纳税人清算了其 TFSA 账户中的证券,并在免税基础上将近 547,800 元的收益转移给了自己。CRA 对艾哈迈德的免税账号进行重新评估,指他在TSFA开展的合格投资交易业务,因此,该业务的收入都要缴纳所得税。评估的税收基于 2009 年的 44,270 元、2010 年的 180,190 元、2011 年的 330,994 元和 2012 年的 14,027 元的应税收入。CRA 在确定纳税人从证券中获得的收益是否构成经营业务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交易频率、持有期限、购买证券以转售获利的意图、证券的性质和数量以及花在交易活动上的时间。在本月初的判决中,法官表示,根据艾哈迈德交易活动记录,纳税人无疑在其 TFSA 账户中开展了一项活跃的交易业务。这样做的后果在《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定 TFSA 通常对其收入免税,但有两种例外情况:TFSA 持有不合格的投资或作为业务经营。如果上述任一例外情况适用,则 TFSA 应为其应税收入纳税。TFSA规则与RRSP 或RRIF中活跃交易的规则形成鲜明对比。所得税法有一项具体规定,当收入来自合格投资时,免除 RRSP 和 RRIF 对业务收入征税。“这意味着……如果 RRSP 或 RRIF 从事各种证券的day trade交易业务,只要交易活动属于合格投资,就无需对从该业务中获得的收益征税 ,”CRA指出。艾哈迈德争论的症结在于, RRSP 也应适用于 TFSA。他争辩说:“制定 TFSA 可能没有立法目的……当 RRSP 经营相同的业务时,经营合格投资业务的收入无需征税。不过,法官回应指出,在计划中的业务收入方面,联邦国会故意选择不让 TFSA 制度与 RRSP 制度相同。法官表示,TFSA 旨在让加拿大人通过赚取免税投资收入(例如资本利得、利息和股息)来增加储蓄,而不是让开展业务(例如活跃交易)免税。法官最后在2月6日的判决中表示,很明显,纳税人艾哈迈德一名对证券市场有深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经常交易,买卖大部分具有投机性质的股票并短期持有。因此,TFSA 应就其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收入纳税。ref:https://ottawacitizen.com/personal-finance/taxes/cra-looking-people-day-trade-investments-tfsa/wcm/bfce78c3-0be5-4497-8d83-d2e45e01f039+++下方是广告++++++全加拿大华人都在关注超级生活,就差你了+++ 喜欢就狠点下吧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