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妥协了,但没解决根本问题公众号新闻2023-02-22 10:02爱奇艺会员权益所涉纠纷,不仅是一个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财产权结构的深刻变化。文|《财经》记者 樊瑞 实习生 杨柳编辑|郭丽琴在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并被使用多年的老用户起诉“限制投屏”等问题之后,爱奇艺已就会员权益作出“妥协”。2月20日上午,爱奇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宣布调整VIP会员服务规则,不再限制高清投屏。自1月以来,爱奇艺陷入“限制投屏”争议(详见此前报道:不合理、不厚道, 爱奇艺“薅消费者羊毛”何解?)。公告表示,恢复现有黄金会员720P 和1080P 清晰度的投屏服务。此外,爱奇艺还明确,从当日起,黄金、白金、星钻 VIP会员可在5台设备上登录。2月15日,中消协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提到,在线会员服务领域问题有:智能电视平台“套娃式”收费引发消费者不满;视频平台限制原会员用户手机投屏功能,若解除限制需购买更贵的增值会员,会员服务体验不佳等问题。有受访专家表示,单方设置或是更改会员权益,不仅涉及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深层次而言,这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个新课题:消费者通过购买数字产品和服务,究竟能获得什么权利?爱奇艺作出“妥协”爱奇艺在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23 年 2 月 20 日仍处于订阅状态的爱奇艺黄金 VIP 会员,恢复 720P和1080P清晰度的投屏服务,单月卡/季卡/年卡的会员可使用至本次订单结束;连续包月/包季/包年的会员,如后续不断订,可持续使用。爱奇艺因何作出改变?广东平仄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朱元是一名资深爱奇艺用户,充值成为“黄金VIP”会员已有5年时间,其会员有效期至2025年7月。在发现爱奇艺投屏到电视端的清晰度突然从最高4K变成了最高480P后,他从爱奇艺客服处得到回复,需要升级为更高一级的白金会员,才能继续享有原有投屏清晰度,这意味着朱元要支付更多费用。朱元认为,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月4日,他将爱奇艺起诉至法院,1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此后的2月1日下午,爱奇艺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关于投屏清晰度变更的应诉通知,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认真审慎对待。2月21日,朱元对财经E法分析,爱奇艺的调整是正常商业考量下的结果。“在有个案诉讼,有中消协的发声,媒体的报道情况下,爱奇艺肯定是有压力”。朱元表示,爱奇艺的会员权益调整对他的诉讼会有影响,但他还在考虑是否撤诉,“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朱元表示,截至目前爱奇艺和北京互联网法院都未联系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佳对财经E法分析指出,爱奇艺的调整区分了单月卡等用户与连续包月卡等用户的不同服务,这意味着单月卡/季卡/年卡的会员是到期之后需要按照目前的会员协议执行;但连续包月/包季/包年的会员则不受影响。姚佳认为,“平台能进行主动调整是需要肯定的,毕竟诉讼仅是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而且对于平台而言,经过诉讼也较为被动。”爱奇艺的公告还同步调整了登录设备数量。规定从2023年2月20日起,黄金、白金、星钻 VIP会员可在5台设备上登录,不再限制登录设备种类,在同一时间播放的设备也不再限制种类,即黄金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 )任意 2 台;白金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等)任意 2 台;星钻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VR等)任意3台。当播放设备数量达上限后,系统会提示用户选择希望使用的播放设备。如遇IP 地址异常等安全风险导致账号锁定,用户可通过修改密码解除锁定。爱奇艺宣布上述调整后,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广大消费者和上海市消保委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爱奇艺的高度重视,爱奇艺向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以用户为中心、重视用户体验,是爱奇艺做好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上海市消保委对爱奇艺的改进表示欢迎和肯定,并希望爱奇艺能继续重视消费者的体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与全社会一起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此前,上海市消保委曾在1月13日发文称,爱奇艺“限制投屏”加收费用的做法不厚道,“套娃式充会员薅消费者羊毛”的做法要不得。单方变更用户协议是否有效?爱奇艺更改投屏清晰度、限制登录设备的做法,依靠的是其在服务协议中赋予自身的单方变更协议的权利。2022年11月09日更新的爱奇艺会员服务协议约定,“爱奇艺有权基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更、运营策略调整、用户需求等因素对爱奇艺VIP会员权益及/或服务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调整”。而这也不是爱奇艺第一次因为单方变更老会员权益而被起诉。2019年底,网剧《庆余年》热播期间,爱奇艺更新了VIP会员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规定消费者在VIP会员的基础上必须再付费,才可提前解锁剧集内容。因认为“超前点播”的做法侵犯了自己“黄金VIP会员”的合法权益,律师吴声威将爱奇艺诉至法院。半年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爱奇艺构成违约。此后,包括爱奇艺在内的各大视频平台陆续发布声明,取消“超前点播”服务。类似行为涉及的争议在于,爱奇艺可否赋予自身单方变更会员协议的权利,以及如何评价条款变更后的效力?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在对上述案件二审时认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业态的多变性,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在网络服务合同中拟定单方变更权条款本身无可非议,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但具体条款的变更不得限制或者减损用户的实质权益,否则违背公平原则。两级法院均判定,爱奇艺新增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限制了吴声威的权利,不公平且不合理,对其不发生效力;吴声威无法享受原有会员协议约定的提前观剧服务,爱奇艺对此构成违约。也就是说,法院肯定了爱奇艺服务协议中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是有效的,但“付费超前点播”这项具体新增的条款对老会员无效。事实上,司法实践就平台是否享有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的认定并不一致。在2020年的“白薇诉湖南善连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给出了不同观点,认为被告公司在服务协议中载明的单方变更权条款,符合格式条款效力无效情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对财经E法表示,合同法基本精神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平台赋予自己单方合同变更权,“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苏号朋指出,如果平台确实因服务迭代需要变更既有条款,必须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征得老用户的明确同意。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变更,尤其应做到醒目提示。一旦消费者不同意,平台仍需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其义务,并运用技术手段确保条款变更前后的新旧服务模式能够并存。倘若平台执意不按原有协议提供服务,那么基于平台的违约行为,消费者拥有合同解除权,平台则需把剩余合同履行期限的服务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认为,考虑到互联网商业模式快速更新和海量用户等特点,网络视频服务经营者可以变更协议,但变更协议不能损害原来用户的权益,“如果变更协议导致原来用户的权益减损的话,那视频应该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原来的协议去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他还指出,如果不能够继续提供相应服务的话,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期限的费用。数字时代的财产权新课题朱元向财经E法强调,在会员收费的商业模式发展到目前阶段,他希望能通过个案,探讨如何能更有效对平台进行规制,以保障用户利益。朱元举例说,是否应当将会员权益明确化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是否应该制定针对“一对多”的会员协议及所提供会员服务标准的可执行规范?他建议,可考虑出台更细致法律法规层面的强制保护、行业指导类和自律性规范。朱元认为,长视频类平台发展至今,从前期的以免费获客到会员付费制,从单项会员到会员多层分级,收费会员已经发展成为它们最重要的商业模式。当下,平台日益强势,会员规模以亿级计。由于技术和市场变化,出于商业考量,平台在不同发展阶段,调整商业模式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他强调,这种调整不能以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同时,应当被看到的是,“会员分级到一定程度必然也会产生反作用。”朱元说。姚佳曾表示,对于涉及到用户重要权益的变更,“最好都应事先以足够能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进行提醒”。不过,即便消费者想解除合同,有时也面临障碍。比如在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为,爱奇艺虽提示,若消费者不同意变更协议内容,有权选择停止使用VIP会员服务,但实际上并未提供退还VIP会员费等解除合同的救济途径。爱奇艺的会员协议显示,VIP会员服务⼀经开通后不可退款,除非因VIP会员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完全⽆法使⽤等爱奇艺违约情形、本协议另有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退款的或爱奇艺同意退款等除外。大型平台早已成为公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存在,消费者主动退出某个平台的服务远非易事。为避免消费者因平台单方强制变更而被迫放弃服务,苏号朋主张发挥多元主体的约束力量:其一,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像此次爱奇艺限制投屏事件这样,起到倒逼效果;其二,执法机关对违法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其三,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吕来明认为,爱奇艺所涉的会员权益纠纷,不仅是一个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深层次来说,这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财产权结构的深刻变化。传统上,经营者将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就拥有了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财产权。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和技术对终端设备数据产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协议来限制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服务的使用权限。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市场、消费者和舆论的一些反弹,在一定情况下,经营者会做出一些妥协。这实质上是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相互博弈的表现。吕来明总结表示,“爱奇艺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国内外的许多的数字产品销售、流媒体业务中的都存在类似问题。”为了使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明显侵蚀,吕来明建议,在立法和司法中对于此种现象应当予以规制。责编 | 田洁本文为《财经》杂志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添加微信:caijing19980418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