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抢留学生,这些大学毕业可直接落户!附北上广深落户攻略
留学小伙伴们在回国就业时,是不是都会考虑到落户的问题呢?
在英国发出新人才签证后,上海也加入了人才争夺的行列——近日,上海发布了关于留学生落户的政策新变动,根据《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将对世界排名前100院校毕业的留学生放宽落户政策⬇️
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委员总结了这次政策变动的要点,可以截图保存⬇️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在上海全职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
◽️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在上海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
◽️高校排名将由相关部门参照英国的THE、QS排名以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排名、上海软科排名进行认定,进入其中一个均予以认可。
◽️平均工资/社保基数仍保持为10388元作为参考水平。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22
在上海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想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1.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人员皆可。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3.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4.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6.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8.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9.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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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1. 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1.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无需连续6个月);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4. 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 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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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取得深圳市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下面会有说明) ;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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