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父亲病故留套公寓,子女和父亲前女友对驳公堂 到底谁占理?
(加西网综合)大温一对兄妹和已故父亲的前女友就本拿比一个公寓展开法庭之战。
在两个兄弟姐妹和已故父亲的前同居配偶的法庭案件中,这对夫妇是否分居是案件的 "最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这套位于Lougheed地区的一套公寓的归属权。
根据BC省最高法院本周的裁决,女主M某和男主S某在一种 "类似婚姻的关系 "中生活了15年以上。
2004年,两人搬进了男主S某在本拿比Lougheed社区Concorde Place(9521 Cardston Crt.)购买的一套公寓。
起初,S某被登记为该公寓的唯一业主,但他于2013年把产权转为和M某的联名共有(或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2020年,男主S某死于心脏病的第二天,M某搬回公寓并换了锁。
然后,她去土地所有权办公室将房产的产权转移到她一个人的名下,作为这个公寓业主的幸存人。
但S某的两名成年子女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他们是父亲遗产的唯一剩余受益人。
他们声称M某已经和父亲在2017年分居,导致了公寓产权的变化。
根据 "联名共有 "(joint tenancy)所有权的规定,当另一方死亡时,财产自动归属未亡人。但S某的子女认为两人分居后公寓产权就应该转化为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即财产不归属未亡人。在Tenants in Common制下,房屋拥有者们按照预先登记的比例分享该房产上的利益,各自的利益是独立且可转让的。
两名女子还认为父亲一直拥有一半的财产,他们应该可以继承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半遗产。
两人于2021年2月向BC省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该公寓,所得收益由M某和他们分享。
两人在请愿书中声称M某把公寓转移到她一个人名下是 "欺诈"行为,并称她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二天拒绝他们进入其公寓,并 "拒绝 "让他们取回其物品。
在对请愿书的回应中,女方M某称S某两名女子的请愿书是 "无意义的和不恰当的", "应受谴责的和责备"。
M某声称她和S某从未分居
她称自己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失去了 "生命中几个重要的人",包括母亲,需要个人空间"来疗愈悲伤 ",于2017年搬了出去。
M某称两人暂时分开符合两人当时的状态,S某也理解她搬出去暂住。在S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她曾提出搬回来一起住,但最终S某认为想 "专注于身体康复",所以她留在了她所居住的公寓。
M某认为她和S某在2017年没有分开。即使分开,她认为S某去世后,从 "联名共有 "所有权也不是自动转换为 "按份供有 "。
对于两人是否分居,M某认为根据《家庭法》,S某必须在分居后两年内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公寓的 "不可分割的一半权益",从而可以传给他的孩子。但他生前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她认为她是该公寓的唯一合法和受益的所有者。
BC最高法院法官Nigel Kent在2月27日的裁决中没有同意女方的看法。
法官援引以前的案例,裁定S某的子女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结束公寓的 "联名共有 "所有权,并在他死后拥有一半的遗产。
根据该裁决,如果这对夫妇事实上已经分居,M某 "无权在土地所有权办公室提交文件,将公寓的所有权单独登记在她的名下",
裁决书裁定女方M某不再是”联名共有“公寓,不适用其未亡人继承的规则。
不过,法院的裁决并未就M某和S某是否分居作出裁决,法官认为这项争议需要涉及"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S某子女对女方提出的 "欺诈"指控,也有待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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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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