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盗墓挖宝,只挖到啤酒瓶盖、电风扇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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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算违法?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罪案件,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盘某金、盘某强、罗某合、卢某台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是荔波县境内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四名被告人从广西进入贵州省荔波县境内进行盗墓,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介绍
因为第一次在古墓中没有挖到任何东西,被告人盘某金感觉不甘心,于是在2022年7月18日上午指使被告人盘某强寻找金属探测仪方便盗墓,被告人盘某强遂联系被告人卢某台携带其金属探测仪共同前往。被告人盘某金、罗某合、盘某强乘坐被告人卢某台驾驶的车辆从广西环江县驯乐乡再次前往荔波县茂兰镇该古墓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盘某金、罗某合、盘某强、卢某台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私自结伙盗掘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四被告人的盗掘行为未对古墓葬核心部分造成破坏,未盗掘到有价值的文物,情节较轻,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盘某金在盗掘古墓葬罪一案中起组织、邀约作用,并积极对古墓葬进行挖掘,系主犯;被告人盘某强、罗某合、卢某台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四被告人主从犯地位、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四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
案件宣判后,四被告人认罪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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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梅凯悦
主 编:张 铭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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