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她们反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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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沈洋 崖潇艺
责编| 李珊珊
2023年的两会是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的第一次两会,如何更好地鼓励生育,成了重要议题,而所有相关的议题中,产假问题几乎是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早在2016年,全面二孩落地开始,各地延产假的政策就开始了,到2017年,已有多省通过修改计生条例的方式在原来的98-128天产假的基础上,有了可增加1-3个月的明文规定。
在产假延长政策发布伊始,人们担忧的只是政策能否很好的落地,女性能否真正得到承诺的产假,然而很快,延长的女性产假对女性就业的副作用开始出现。到了2021年,《半月谈》担忧地提到“在延长生育假的省份,企业在招聘时或将会回避育龄女性”。而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更是赫然写着:“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这种情况下,女性群体中开始出现一些反对产假延长的声音,每次产假延长新闻之后的评论中,总免不了几条提到:“产假休完被公司变向降薪降职”、“女性更难找工作了”。在2021年,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国家宣布三胎放开政策后迅速提议将母亲的产假延长至三年,相关消息直接收获了上万条反对的留言。
女性对产假延长措施的矛盾心理,甚至导致了一个新名词“福利恐惧症”。2022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便曾告诉《中国妇女报》: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导致男女员工因生育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有着更大差异,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进而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也许正是因此,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更主流的议题已不再是“延长产假”,而是要求推动男性陪产假,蒋胜男之外,越来越多的女性代表开始“建议产假以家庭为单位男女共享”、要求“延长男性陪产假并强制执行”等的呼声此起彼伏。
为了厘清上述问题,《知识分子》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沈洋和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崖潇艺撰写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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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20年开始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在该背景下,各地都出台了生育配套措施。例如,北京和上海将原有的30天生育假延长至60天,生育的女性可享受98天法定产假和60天生育假,共计158天;浙江和河北为生育一孩的妇女提供158天的生育假期,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妇女提供了188天生育假期;广东将原定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为女性提供共计178天的生育假。这一政策的本意是保障妇女权益,但女性对于延长生育假的政策却褒贬不一。本文结合本土女性对于延长生育假的回应,以及现有的国外文献,来谈一下我国延长生育假的潜在正面和负面影响。
生育假制度的历史变迁
由于二战后各国加快经济复苏的需求所带来的女性地位提升以及女权主义运动的影响日益扩大,欧洲国家开始以保障女性的经济劳动权益为方向制定新的产假政策。1988 年奥地利政府率先出台法律规定劳动女性可享受4周的法定产假,并且享受一定的工资补贴,形成了同时包含生育休假、工作保护、工资补偿三大要点在内的生育政策(唐一鹏,2018)。
受到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影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部分国家开始延长女性的产假/育儿假(合称生育假)时长——为了让她们更好地投入育儿工作。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孕妇保护公约》,要求缔约国实行至少98天的产假制度(刘畅、靳永爱,2022)。在国际公约的要求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于2012年将产假延长至98天。
随着“全面二孩”、“全面三孩”的开放,为了鼓励生育,我国各省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生育假。然而,当今社会,女性性别平等意识觉醒,传统性别分工在工作与家庭领域受到众多新思想与新实践的挑战。因此,了解延长生育假潜在的正面及负面影响,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生育假制度,建设女性及儿童友好型城市。
产假的内涵:产假是“假”吗?
延长产假的负面影响
产假怎么休才是真正的生育友好?
研究表明,健全的育儿社会保障与较高的母亲就业水平和更长的工作时间有关(Boeckmann et al., 2015)。为缓解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我们的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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