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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两则新闻,恍惚间记不清大清是不是已经亡了上百年。马女士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从老家迁出来,这些年也一直生活在村里。生下的4个孩子,户口也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一家人一直在村里有自建房,并生活至今。这意味着,马女士和她的孩子是这个村里的人,可以一直享有该村所有福利。马女士一家账面上一年可以分到的福利超万元,可是村里却以“出嫁女”为由头,不给马女士发放福利。因为你是出嫁之女,哪怕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哪怕你长期居住在村里,哪怕你是这里土生土长的人,但你就是个外人。但是,因为自己和孩子的户口在老家村里,这些年,马女士也根本没享受夫家那边村集体的福利。结了个婚,生育了4个孩子,结果娘家不是家,夫家那边也没有她的位置,她的处境显得极其卑微又懦弱。最后,马女士一纸诉状将村集体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必须享有该村的收益,村集体没有权力去剥夺。广州一对兄弟,在父母离世后,去公证处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公证。她吃了很多苦,虽然后来结婚组建家庭,但对娘家应尽的义务,一点都没少。这样一个对娘家尽心尽力的女儿,就因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被亲兄弟剥夺了遗产继承权。仿佛在他们的眼里,出嫁之女就是罪大恶极,需要出钱的时候就你来,一旦继承财产的时候就把你踢走,甚至连承认有这个姐姐都觉得是耻辱。没想到都2023年了,女人出嫁就变外人甚至连合法权利都不配拥有的观念,依然如此盛行。“这是农村的常态,交钱的时候男女都交,发福利的时候女孩基本没份。”“即使没迁户口,出嫁的女性,既享受不到夫家的集体福利,娘家那边也和她毫无关系。”“女儿本来就不该继承财产,愿意给是情分,不给也合情合理。”即使现代文明发展至今,女性的一些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保障。家中的土地也好、财产、房子也好,和她们没有任何关系。对她们来说,娘家进不去,婆家回不去,那到处飘摇的她们,何处是她们的家呢?据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人数超过2600万,而男性仅为3.7%。浙江农村,招了上门女婿的任女士,最后竟然因为弟弟带女友回家被村里和家人“赶”了出去。亲戚说的话字字诛心:
“(女人)只要结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亲戚关系。在这个家你只能算是客人,弟媳要进门,你就得走人。”
村里也不给她分宅基地:如果嫁出去的女儿都来批房子,那不就乱了套吗?“你为什么就不能是儿子呢?是儿子的话,国家也不会不给你,村里也不会不给你。”仿佛只有男性才能是房产、宅基地和相关福利的继承人。湖南湘潭,陈女士婚后,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落在陈女士所在的村里。后来,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人均能分配11.67万元赔偿。法庭上,村民代表义正辞严地说:这是根据朴素的乡土人情,以及防止人口膨胀的普通逻辑作出的决定!落户口、尽义务时,你说我是本村村民,分福利时,就成了外嫁女?女子找了外地男性落户本村是人口膨胀,那男子娶妻生子,难道就不是了?这帮刁民,要不是法院教他们重新做人,不然他们以为自己掌握的就是金科玉律,横行天下。还有我自己所在的农村,女性权益被侵占的事件,真的很多很多。村民看她户口没有迁出去,就什么事情都找她,修路集体出钱,修水站出钱等等,都有她的一份。后来村子里慢慢变好,享受的福利越来越多,鱼塘分鱼,村里公共地区拆迁,一些人却说她是出嫁之女,不能享受分配的权利。凭什么出钱的时候她就是这个村的一份子,分钱的时候她就成了出嫁之女?别跟我扯什么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如此,这是赤裸裸地剥夺女性合法权利!大清都灭亡了,女性都把缠绕的裹脚布取下来了,可是没有想到一些人却捡起来,继续裹住自己的小脑。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说的是广西三姐妹被“吃绝户”事件。自从父母和兄弟过世后,亲戚看到三姐妹家中没有男人撑腰,开始无限度侵占她们的权益。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征收土地时,她们的叔叔竟然无耻地把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他们的理由,令人愤怒又无语:你们三姐妹都是女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们都已经是“外人”,男人才有农村土地的继承权,你们不配!总有人说,女性的地位已经很高了,我只能说,别被网上纷杂的信息误导了。我一直都知道,“男女平等”这个重大而严肃的话题,还任重而道远。很多女性,她们理所当然应该享受的权益,却还要通过法律才能获取。而这个过程中,有多少女性,因为过程繁琐,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因为没有钱请律师,而中途放弃?她们仅仅是想拿回该得的东西,就如此艰难,更别说想争取更多的权益,在更宽阔的天空施展自己。青瞳视角《村集体不给出嫁女福利被判补发 法院:应以户籍为原则》本文来源:桌子的生活观(ID: zzdshg)。桌子,身高1.85米,有八块腹肌的兼职男模。前南方航空公司职员。新书《我们终将与美好的一切相遇》现已温情上市!三观比五官更正,思想比套路更深。新浪微博@桌子的生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