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动作致人死亡,被判9个月!教训太惨痛
监控视频第40秒时,被告人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意外随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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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留言,“开门杀”实在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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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开车门时意外发生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海安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开车门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车驾驶员亦因此获刑。此外,通州也发生过一起儿童从副驾驶开车门与电瓶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瓶车车主受伤。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
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
相关新闻:
2021年4月7日上午,一辆面包车停在了通州区川姜镇一路口,副驾驶位开门瞬间,意外发生了。当时,面包车驾驶人杨某想买早饭,就让同车坐在副驾驶的妻子魏某下车去买。魏某没有注意到后方来车,撞到了姜某驾驶的电动车,导致姜某锁骨骨折。
警方判定,面包车驾驶人杨某与妻子魏某在这起事故中共同承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姜某无责。
法条链接
编辑|何小桃 杜恒峰
校对|王月龙
来源:钱江晚报综合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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