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隐私最该被保护?是被公开示众的景女士,还是至今身份不明“S先生”?
最近几天,著名运动员张某科和其前女友景女士的2年多前的一场恩怨,被某著名记者给炒上了热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著名运动员张某科,与著名影星景女士曾经是恋人,但两人早已经分手。张某科因为沉溺赌博,欠下了巨额赌债,于是从“S先生”那里以极高的利息借了一笔数额为500万的巨款。记者称,张某科借债的时候,将与景女士恋爱期间拍摄的3段私密视频作为“抵押”。
张某科的借款时间是2019年,按照借条约定,每年的借款利息额高达120万。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S以这3段私密视频为威胁,找景女士要钱*要求景女士替前男友张某科代偿赌债2200万,后来把金额减到了1700万。
景女士最终选择报警,2020年12月,“S先生”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如果不考虑减刑等因素,还要坐4年多牢才能出来。
“S先生”的家人和某位记者取得联络后,这位记者将此事曝光,在网上引起热议。
这位记者曝光此事的时候,言辞中对“S先生”的维护之意非常明显,他不仅很客气的称其为“先生”,也很贴心的没有曝光“S先生”的任何私人信息,连名字都是用字母代替。
下面是该记者对此事的描述,大家可以体会一下他话里话外对“S先生”的态度是什么样的。
迄今为止,在这场舆论风潮中,景女士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的公之于众,她的姓名身份被完全公开,景女士的情史等隐私被无数网民指名道姓的传播评论,更有很多素质低下的网民以猥琐下流的语气寻求景女士的私密视频。
而拿着景女士视频敲诈勒索的“S先生”,却成了整个事件中个人隐私被保护的最好的一个人,所有网民至今对其个人信息完全一无所知,连他姓什么都不知道。他在网上唯一的个人信息,就是一个神秘的代码“S”。
这种现象,正常吗?
在这起事件涉及的三个人中,最无辜的就是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景女士,最坏最恶毒的就是这位神秘的“S先生”。
这位“S先生”找景女士要钱,是所谓的“讨债”么?
根本就不是,景女士和他没有任何债务关系。
打借条借钱的,是滥赌鬼兼超级渣男张某科,与景女士没有任何关系,景女士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更不是张某科的亲属家人,她和张某科之前早已经分手,双方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她都没有任何替张某科还债的义务。
而且,张继科借款是2019年,“S先生”找景女士要钱是2019年12月,距离借款时间不足1年。张某科借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借款数额是500万,即便是按照双方约定的高额利息,一年的借款利息也就120万,与本金相加也就620万左右。如果“S先生”是为了讨债的话,他应该要求景女士还620万才对,可他拿着景女士的私密视频,一张口就是2200万,后来降了一些也有1700万。
景女士和张某科以及张某科这笔债务没有任何关系,“S先生”拿着景女士的私密视频逼景女士“还债”!
张某科的债务连本带利不超过620万,“S先生”拿着景女士私密视频勒索2200万?
这是哪门子的“讨债”?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么?
这样恶劣的行为,判7年多么?
记者文中提到的吴秀波案,与此案毫无可比性。吴秀波那是小三反目,而且吴秀波签署了谅解书。这个“S先生”的所作所为,比吴秀波案中的敲诈吴的小三不知道恶劣了多少倍。
你想想,给赌徒放高息赌债的,都是什么人?
你想想,敢无实物抵押就高息借出几百万的,都是什么人?
你想想,敢拿着私密视频去敲诈著名女明星,一张口就要两千多万的,都是什么人?
这位“S先生”,绝不是一位借出巨款遭遇老赖无法收回的可怜人,恰恰相反,他是这起事件中最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是妥妥的黑恶势力。
张某科再可恨,也只是一个烂赌鬼和渣男而已。张某科大家尽可以随便骂,但大家也要清楚,张所作所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那些放赌债牟利的和拿私密视频对当事人敲骨吸髓的黑恶势力比起来,完全就是小巫见大巫。
至于这位记者,我当然支持他揭发张某科烂赌和拿前女友私密视频抵债的卑劣行为,但是我不得不说的是:如果他仅仅是想揭露张某科的话,完全没有必要曝光景女士的身份。
他完全可以用“某明星”或者“A女士”这样的表述,避免将景女士隐私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避免对无辜的景女士造成二次伤害。
再处理此类涉及女性隐私案件的时候,无论是警方还是媒体,都应当恪守保护受害人的原则,避免曝光受害人隐私,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警方当年对此事的处理,是非常妥当的。他们惩罚了罪犯,追回了视频,避免了视频传播。同时,警方对此事低调处理,未让媒体介入,也未向社会公布案件细节,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了受害者名誉和隐私。
现在,这名记者一边话里话外替罪犯喊冤,一边扒开受害人本已经愈合的伤口往里面撒盐。
这是中国记者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新闻伦理水平么?
最希望曝光景女士隐私,最希望给景女士造成恶劣影响和巨大伤害的人是谁呢?
或者说,记者这么做,最高兴的人是谁呢?
我觉得毫无疑问是那个放高利赌债于前,用私密视频敲诈无辜受害者于后的“S”先生。
“S”先生,是被勇敢的景女士给送进监狱的,他肯定恨死了景女士。
在中国这种传统文化氛围中,将景女士私密视频的事情公之于众,无疑会对景女士造成巨大伤害,其杀伤力无异于把景女士扒衣示众。
“S先生”的家人和记者取得联系后,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曝光了景女士的隐私。
无论这位记者这么做的动机如何,就其所作所为的实际效果而言,他不仅是替黑恶势力“S先生”完成了对景女士的报复,也替“S先生”对那些敢于反抗的受害女性进行了一次极其有效的威慑和警告。
隐私最该被好好保护的受害者,被公然示众凌迟;为非作歹的恶棍,个人信息却被严密保护。
这仅仅是手握社会第四权的中国媒体人的疏忽么?
希望我是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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