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中办新规,瞄准领导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
昨晚,新华社发布一则非常值得注意的消息:近日,中办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图源:中国政府网)
一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是领导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身边人在领导干部辖区或业务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免不了瓜田李下之嫌。胆子再大点、路子再野点,就容易拐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企吃企甚至是家族式腐败的不归路上。这方面先例不少,教训也不少。
今年初热播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里,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王富玉的弟弟、儿子都是“中间人”,堪称“贪腐亲兄弟,敛财父子兵”。其弟与商人合作,王富玉帮忙承揽项目建设,中标后再与王富玉分成,输送利益数千万元;其子也与人“合作”做生意,企业通过其子向王富玉行贿6000多万元。
“家族式腐败”典型、十八大后第一个国字头“大老虎”苏荣,其配偶子女活跃于当地的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项目等诸多领域。用他自己在悔过书中的话说,“我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苏荣的妻子“于姐”,介绍到江西的“商界朋友”不计其数,他们的儿子也是“代言人”,前台收钱,后台老子办事,进而完成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勾当。
“坑爹的儿子”“枕边贪内助”“搂钱的耙子”“装钱的匣子”,这些年查处了不少此类案件。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里,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落马高官,被列为“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典型;对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乃至默许纵容,也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一批“深刻教训”的共有现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撰文指出这种“家族式腐败”的本质套路: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
落马高官、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曾说,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往那儿一坐,商人们就心领神会。明面上领导干部啥也没说,配偶子女的饭局也“合法经营”,实际上咋回事,大家都秒懂。
手段千变万化,手法或隐或显,但最终都逃不了牟利这个本质,演的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老戏码。管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是从源头上惩治腐败、防患未然、抓住“牛鼻子”的关键一着。
(截图来源:反腐专题片《零容忍》)
二
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管理,并非今天才有的新动作。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之后30年,中纪委也陆续发布过相关规定。但毋庸讳言,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束之高阁。
2014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反馈意见时指出,“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依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几个月后,上海率先试水,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并出台相关意见。该意见甚至高规格地由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
之后,上海开启大规模清查,让领导干部填表申报,并以20%的比例抽查。2016年的相关数据显示,一年时间,上海334家单位、2133名市管领导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专项申报,经核实,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予以规范,其中137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1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3人涉嫌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效果立竿见影。不久,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在中央安排下开启这一新规试点。
这些方案的共同点之一,是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
如北京,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新规不是走过场。在上海,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干部,不会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选的范围;北京要求,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这些地方都明确,要将监管常态化,杜绝运动式监管。
显然,中办此次印发的新规,吸取了上海、北京、广东等地近几年来的实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固定化、常态化了。
相关整治部署会(图源:网络)
三
一位新闻界前辈写过,这些年铁腕反腐呈现一个规律性特征,很多贪腐案件线索正是从个人生活特别是家事和家产中暴露出来的:有人并无经商办企业的经历却无根无由拥有巨额财产;有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买到条件极好的房子;有的官员家属总是轻轻松松拿到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巨额公共采购一次次惠顾那些跟某些领导有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系统性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放在任何时代都是社会之癌,不会被容忍,就看怎么治、怎么防。
这次中办印发的新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分别的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这些年,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普遍感觉越来越严了,个人事项申报甚至包括了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都要罗列造册。如果有所隐瞒或有出入,想提拔?得缓缓,甚至没戏。这方面不少干部已经栽过跟头。
共产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严一点、苦一点是好事。这是徙木立信,也是标本兼治。“家风”非私事,也非小事。早点发现问题,就不至于“今日好同志,明日阶下囚”,不该拿的不该吞的早点吐出来,免得被留置了才写悔过书痛哭流涕。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林则徐的名言,放在今天也不过时。
文/明日绫波
编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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