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苗俊法等人寻衅滋事案,经侦查庞雁冰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终止对庞雁冰的侦查。今年1月30日,因网上发帖,庞雁冰在山西大同天镇县的亲戚家中,被山东沂南县警方带走,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此事引起社会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4月28日15时30分,庞雁冰对澎湃新闻说,今天,山东沂南警方到他老家山西忻州给他办理手续,手续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的,弄了四五个小时,自己刚出来。“原先好像心里一直有一块大石头压着,委屈得不行。现在感觉好了。”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报道,庞雁冰陈述,他是山西天镇县居民。2022年8月23日,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俊法反映称,当天苗俊法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俊法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随后,苗俊法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苗俊法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庞雁冰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了《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等三篇,其中,第一篇的阅读量最高,达到7990人次。9月5日,庞雁冰将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删除。2023年1月30日,庞雁冰被山东沂南警方带走,引发关注。2月17日,庞雁冰被取保候审。当时,为庞雁冰公益代理的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文章中庞雁冰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庞雁冰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俊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雁冰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澎湃新闻注意到,4月28日,沂南县公安局还作出决定书对庞雁冰解除取保候审,原因系“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庞雁冰公益代理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龚华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经与司法机关沟通,庞雁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公安机关终止庞雁冰刑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