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放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这些新规5月1日起施行
5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上海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18号线江浦路站周边江浦路、双辽路恢复双向通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自5月1日起,在本市劳动就业的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本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详见→今年全市确保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以上!5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为配合轨道交通18号线建设,2018年2月起,新华医院周边的江浦路(控江路—周家嘴路)、双辽路(控江路-双辽支路)实行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单向通行)。该区域内先后完成轨交站点、沿线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道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恢复双向通行。
详见→近期18号线、14号线这两个站点周边道路施工结束,道路恢复!
详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一图读懂最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修订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49条,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要求和工作职责、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要求、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经验、规范社会消防组织管理、提升职业保障水平,其中对保障专职消防员落户、居住证积分、住房等方面作了明确。
详见→上海新修订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有这五点变化→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更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9条,围绕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相关规定。
详见→规范城建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源利用安全……上海出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原文件可登录https://zjw.sh.gov.cn/pdf/%E6%B2%AA%E4%BD%8F%E5%BB%BA%E8%A7%84%E8%8C%83%E3%80%942023%E3%80%952%E5%8F%B7%20%E4%B8%8A%E6%B5%B7%E5%B8%82%E5%BB%BA%E7%AD%91%E5%B7%A5%E7%A8%8B%E6%96%BD%E5%B7%A5%E8%AE%B8%E5%8F%AF%E7%AE%A1%E7%90%86%E8%A7%84%E5%AE%9A.pdf查看)主要明确了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全程网办、审批程序、信息公示和共享、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20条。
市公安局决定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GKXX-20230407152719401-11169查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在《戒毒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本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消息显示:自2023年5月1日起,赴德观光旅游也将恢复开放。从中国入境德国的旅行者无需出示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此外,由于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人力不足,短期内无法提高预约量,预计2023全年都将无法避免较长的预约等待期。德国驻华使领馆提醒旅客,应在行前尽早预约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
中国多个驻外使领馆发布关于《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持卡人来华安排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接受外方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持卡人入境。与此同时,国内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为商务人员到中国来访问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31/content_5749452.htm查看)
为缅怀纪念烈士,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原文件可登录https://tyjr.sh.gov.cn/shtyjrswj/sjxx/20230411/ac99c7e2138c405bb266cbd339a850ce.html查看)。《办法》作为专门规范烈士公祭活动的部门规章,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着眼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加强与国家有关礼仪制度衔接,重点对烈士公祭仪式仪程、礼兵安排、青少年教育、群众性缅怀纪念活动等方面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制度,为更好发挥烈士公祭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提供制度依据。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hzhp/20210603165811159.html查看)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1008171226187.html查看)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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