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惯犯!76岁!没办法?这样不行!
文|追梦人
尊老,是道德礼仪,无可指摘。
但是,倚老卖老甚至将年龄作为挡箭牌,那就不行了。
对这样的老,我们不能尊!
不但不能尊,还得想办法好好教训一下。
近日,重庆开州,关子社区农贸市场发生了一起老人骚扰女性的事件。
据网上视频看,周围的群众纷纷围住这名老人,不让他走。
据受害人严女士说,这个老人经常在这个农贸市场走来走去,双手背在身后故意和女性接触。
可是,当派出所民警赶来之后,还是把这名老人批评教育一下之后放了。
就因为这名老人年龄已经76岁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对象如果年龄超过70周岁,是不会被拘留的。
是不是觉得有点无语?
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遵照执行就是了。
可是,我还是有点疑惑。
据事发地云枫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老人是个惯犯,已经被处理过多次了。
惯犯、多次,每次这个老人都在光天化日之下骚扰女性,然后每次都是毫发无伤地回家。
这样处理,看似遵守了法律,实质上,要我说,是有悖法律!
骚扰女性,如果只是偶犯,情节不严重,那么,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没什么问题。
这个老人年龄76岁,再免于拘留,只是批评教育,也没什么问题。
可是,这是惯犯啊!
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具体情节,使用更为严格的标准来审视这个案例呢?
我不是法律业内人士,也没有认真学过法学专业,但是,我为了写这篇文章认真查阅了《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有一个罪名叫:强制猥亵、侮辱罪。是这样写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侮辱罪,并非必须是暴力、胁迫为前提,后面还有一个“其他方法”。
在人声鼎沸的农贸市场,用手或者其他身体部位接触女性私密部位,是不是应该可以算到“其他方法”里面?
至于是不是强制,我想,被这名76岁高龄的老人侵犯的那么多女性里面,有多少是自愿的呢?
只要不是自愿的,那就是强制的结果!
而刑事案件,是不存在70岁以上的年龄“优待”的。
当地的派出所,遇到这样为老不尊、屡抓屡犯的老人可能也很无奈。
但是,如果每次都是批评教育再放回去,那这名老人不但不会有丝毫畏惧,还会越来越嚣张。
因为,他知道我们把他没办法!
而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这名老人已经是惯犯了,而且就是大摇大摆地在同一个农贸市场里做同样卑鄙下流的事情!
所以,遇到这样的人和事,不能呆板地执行条文,更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和稀泥。
要想办法!
当然,我出于心中的气愤认为可以使用“强制猥亵、侮辱罪”给这个老人一点教训,打击一下他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
但是,实际中具体操作还是要严格依法办事。
不过,假如刑事罪名确实不能成立,那么,是不是还可以通过老人的子女、亲属等途径,对老人进行约束?
据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7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9亿,而且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增加。
如果不慎重对待个别老年人的不良行为,任由个别老年人脚踩界限肆意妄为,久而久之必会拉低整个社会的底线。
所以,今天,对这名76岁的惯犯,不能再“惯”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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