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辱骂袁隆平院士?法院判了!国士无双!跳梁小丑,必须严惩!
文|楚 欣
5月19日,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一案,当庭宣判了!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
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判处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5月22日,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的日子。
在这个时间点,对公然侮辱、亵渎袁隆平院士的行为进行宣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是用实际行动,告慰袁隆平院士的在天之灵。
去年5月22日,袁隆平院士不幸病逝。
消息传来,全国人民一片悲痛。
但是,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向袁隆平泼脏水!
比如,这个被宣判的张某。
他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
他怎么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
公开报道的稿件中,没有作出说明。
但是,我们知道,在去年袁隆平院士去世时,一些诋毁他的人,都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
比如,袁隆平逝世的消息刚刚传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李某(男,38岁),就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言论!
还有一些人,在报道袁隆平去世的新闻后,留言、转发骂他!
比如,下面的内容:
袁隆平被骂,不是第一次了。
在他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一些人骂他!
骂他的理由,匪夷所思!
袁老竟然曾经因为买手机,而被一些人骂。
有一次,袁老去手机店,买了两台华为P20pro手机。
结果,被居心叵测之人,恶意人身攻击!
甚至诅咒袁老命短!
在一次车展上,袁老伸手摸了一辆车。
这张照片被人拍下来,发了出来,结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他们在网上大量传播袁老生活奢靡、作风腐败的诋毁信息!
事实上,袁老乘坐的,是什么汽车呢?
都是价格很实惠的汽车。
比如,2010年,袁老换了一辆吉利熊猫,售价不到6万元。
那些无限放大、伪造事实,诋毁袁隆平院士的行为,真的让人愤怒!
袁隆平先生为了中国的粮食安全,到了90岁高龄,还坚守在科研一线,还不够让人敬佩吗?
他把毕生精力,都花在了水稻研究上。
为的,就是让中国人吃饱饭,让中国人端牢“中国饭碗”!
这种努力,我们作为中国人,不是应该表达出应有的敬意吗?
到底是什么人,出于什么阴险的目的,竟然在新闻评论留言中,称他老人家为“老贼”?!
袁老去世了,举国哀痛。
是什么人在“喜大普奔”?
他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他们心中所持的,到底是什么人的利益?
到底谁才是中华民族的“贼”?
我想,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袁老买两部手机,怎么就该骂?
袁老为祖国做了这么大的贡献,难道他的收入,还不配买两部手机?
一些见袁老摸豪车就骂,看娱乐明星开豪车、住豪宅,习以为常的,是脑子有病吗?
要论社会贡献,袁老的贡献远远大于一些娱乐明星!
要论经济价值,袁老的杂交稻为中国创造的价值,不知道得折合多少亿元!
让人稍微欣慰的是,对辱骂大国脊梁袁隆平的一些留言,有关部门迅速出手了!
天津警方,在去年5月,就对留言诋毁袁老的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在,在袁老逝世一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又一个诋毁、侮辱袁老的人,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这是诋毁袁老、诋毁英雄的人,应得的惩罚!
很多网友留言:
遗憾的是,这个人公然侮辱、诋毁英雄,仅仅道歉就行了,感觉有点便宜他了。
因为,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这个诋毁袁隆平院士的违法者适用的,是情节最轻的处罚。
但是必须记住:
如果还有人胆敢诋毁英雄、烈士,是完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刑的!
最近的一个案例,不妨重温一下:
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诋毁志愿军,被依法判刑7个月!
尊敬的袁老,您永远活在国人心中!
那些辱骂诋毁袁老的跳梁小丑,不仅要接受法律的严惩,更要接受道德的拷问!
国士无双!
跳梁小丑,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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