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发布新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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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移民局发布政策指南关于离境或被遣返后 3 年或 10 年期间返回美国的影响。根据政策指南表示根据 INA § 212(a)(9)(B),如果非公民在离境或驱逐 3 年或 10 年后再次寻求入境,包括合法或非法入境,再次入境不造成不可接纳入境的理由。并且在这 3 年或 10 年期间非公民在什么地方或以什么方式再次入境不重要。所以3年或10年的禁止入境的期间可以是在美国境内。
移民局政策指南
根据移民法律,逾期居留是指非公民在美国没有被接纳,假释,或者不在“部长授权的逗留期限”的期间。 以下情况将被禁止入境(除非有例外情况):
1)在离开美国后三年内再次申请入境,而在一次或在遣返程序开始之前逗留期间非法居留超过 180 天但不到一年;
2)在离开美国或被递解出境 10 年内再次申请入境,在一次逗留期间累积一年或以上的非法居留,无论是在驱逐程序之前、期间还是之后离开;
3)如果在美国一次或多次逗留期间累计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后重新进入或试图重新进入美国而未获准或假释将永久禁止入境。
入境美国
指南解释了:
1)根据INA 212(a)(9)(B) ,移民局将不考虑累积超过 180 天的非公民d的逾期居留并且已经离开或被递解,除非该非公民在累积逾期居留后离开或递解的 3 年或 10 年期限之内再次寻求入境美国。
2) 规定的 3 年或 10 年期限是在非公民离开或递解之后开始计算,并从该日期持续到被递解后的 3年 或 10年。
3) 根据 INA 212(a)(9)(B) ,不在乎非公民在 3 年或 10 年禁止入境期间所在地区以及在期间内以什么方式回来美国。
另外,某些情况下,如果之前的移民申请因为该法律被移民局拒绝,可以要求上诉,递交表格要重开当初的拒绝。
绿卡申请
综上所述,移民局这个指南对于许多移民是个有消息。如果你是以上所提到的情况,最好咨询律师看看这个指南是否对你申请身份会有帮助。移民申请非常复杂,不仅仅只是简单地填写表格就可以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如何回答申请上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只有懂得法律,有申请的经验,才知道每个问题的移民后果并该如何正确的填写申请。如果你想要申请身份,或者之前因为该法律而被拒绝过,可以联系我们看看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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