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新通知:移民申请将有这些改变。。。
王君宇律师《移民热线》明天下午3点东部时间
移民法庭最新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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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移民局宣布两项重要通知。第一是自2020 年 3 月 21 日起因为疫情原因移民局有关递交原件签名的规则,将从昨天起成为永久政策。这意味着移民局将接受各种带有电子复制原始签名的申请,包括 I-129 表格申请。第二,移民局将再次延长回复移民局通知的期限。如果移民局的通知或决定是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23日之间(包括当天)给出的,申请者的回应期限则可以延长至60天。
移民局通知
移民局表示任何需要签名的申请,除非另有说明,可接收被扫描,传真,影印或类似复制的副本签名。但前提是该副本必须是包含原件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如果有任何表格指导中要求亲笔原件签名的,移民局也将允许电子版签名。此政策更改仅适用于签名,而填写表格时还是应遵循所有表格上的其他指示。另外,移民局表示即使提交带有电子复制签名的申请,申请人还是需要保留原件签名的申请因为移民局有可能随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签字申请。如果申请人无法出示原件签名,这可能会对移民申请的裁决产生负面影响。
亲笔原件签名
此外,延长声明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通知:
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 (Request for Evidence);
继续索取证据(N-14);
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撤销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et to Revoke);
终止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
终止区域投资中心的意向书(Intent to Terminate regional investment centers);
重新开案(N-400)通知。
移民局还将继续考虑按时提交的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或N-336表格,以及《关于入籍程序决定的开庭》,如果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表格是在移民局通知发出后的90天内提交的;
移民局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23日之间(包括当天)做出的决定。
补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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