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光有钱就行?资金来源合法证明是重点!
美国EB-5投资移民,因为对申请人个人的要求较为宽松,没有语言和学历要求,主要关注投资金额,所以在美国EB-5投资移民对于申请人的要求列表中,资金来源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申请人如何证明自身EB-5项目投资款的合法性,是美国移民局审理的一个要点。今天我们就展开聊一聊对投资人资金的要求。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用于EB5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合法资金。此外,投资移民申请,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故投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因资金合法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可能对所有移民局认可的来源加以说明,现仅对申请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的情况作简要解读。
下面几种方法为常见的来源解释:
不动产收益是EB-5投资移民中最常见的资金来源解释,若投资人用全款置办的房产,由于房产升值,移民局需要了解原始资金的来源,即购买房屋的钱从哪来。
投资人需提供:
购买协议,房产所有权证,房产支付的银行对账单,以及缴纳房产税或契税的证明文件;
若投资人最初是用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则须提供抵押贷款合同,营业收益缴纳抵押款的证明以及抵押贷款当前的状态,是否偿还清的文件。
如果房产购买的时间比较早,那么涉及的资金量会比较少,解释起来相对容易;如果房产是近几年购买的,涉及的资金量较大,解释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企业主通过营运公司获得盈利,从而取得分红利润,这也是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
投资人需提供:
营业执照、章程、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记录、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税务证书、股份/股权出资文件、股权变更协议、过去三至五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会计师报告、股东会决议、分红决议、分红汇款凭证等报表。
如果公司账户有盈利,但是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都无法证明分红这个“动作”,企业主就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进行资金解释。
投资人需提供:
申请人提供近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报税记录和个人流水单;
同时需要开具单位工作证明、个税证明、投资人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称、内容及薪资、履历表,来证明这笔投资款是经过多年积累出来的合法款项。
很多富裕父母会赠与子女资金来申请投资移民。赠与,可来源于亲属(包含父母兄弟姐妹等),也可来源于个人的亲朋好友。
投资人需提供:
赠与人需要出具书面文件阐明赠送这笔钱给被赠与人的原因以及解释赠与资金的来源。
如果资金来源于申请人亲属,需要将资金进行赠与公证和不可撤销性赠与手续;如果资金来自于其他亲朋好友,需有赠与人签署的赠与合同,还要提供赠与人的财务背景资料,证明资金来源途径,包括赠与人的报税单、工资证明等(赠与人资金来源属于本文其他几种方式也需提供相应文件),同时赠与人还要出具书面文件阐明赠送这笔钱给被赠与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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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需提供:
如遗书、死亡证书、银行证明等。
如果继承是发生在多年以前 ,继承材料可能会遗失,那么投资人就需通过投资人的亲戚或者朋友来提供书面证词,以证明继承财产的合法来源。
投资人需提供:
若是经过抵押不动产贷款来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一切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归还贷款保证、贷款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贷款方非投资人,譬如房子是父母名下的,为了孩子获得EB-5投资资金进行房产贷款,那么贷款方还须证明与投资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投资人需提供:
若是投资人由股票网上交易所得,须由证券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原始投资股票的资金来源和股票交易流水单以及股票账户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流水单;
若是帮别人操作股票赚取佣金,移民局还会要求提供股票所有者当初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有H-1B身份,工作收入相当高,并且每年报税纪录完整,申请美国投资移民是很容易的。
除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投资款来源之外,还有很多其他资金来源途径。例如变卖家产、古董、公司财产等等。只要是合法来源,能解释清楚来源的,就可以成为投资移民的款项来源说明。
美国移民局对EB-5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要求会越来越严格,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和文案团队为您指导准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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