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父亲是中央领导,冒充省办主任、省长儿子…“假官”现形记
假冒官员或官员亲属的现象,曾屡见不鲜。
有人冒充领导干部或其亲属行骗:有人冒充副省长的儿子取得对方信任并与对方恋爱、结婚、生子;有人冒充市委主要领导亲侄子,骗过常务副县长和多名局长等;有人冒充“省委办公厅主任”骗了市委书记、市长。更有甚者,把自己包装成手眼通天、无所不能的人物,被省委书记奉为座上宾。
空手套白狼
帮“续官命”骗取4000万
2011年,时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打私办主任罗欧,经人介绍认识了商人刘沃升。在饭局上,刘沃升吹嘘自己认识北京的领导,可以帮罗欧提拔为省政府秘书长,但需要2000万元的活动经费。罗欧便找企业老板出了2000万元。一个月后,刘沃升称提拔的事有进展了,但还需2000万元活动经费,罗欧又找另一私人老板拿了2008万元给刘沃升。
又过了一段时间,刘沃升告诉罗欧,如果无法搞定省政府秘书长职务,可以先到地市当个书记过渡,过几年再回省里谋个人大或者政协的副职。
只不过,直到罗欧落马,刘沃升为他编织的“升官梦”也没有实现。4008万元的活动经费,刘沃升都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因为他根本不认识所谓的领导,“就连中央某重要部门领导的姓名,也是通过报纸杂志才知道的”。
2016年6月30日,刘沃升因犯单位行贿罪和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10万元。
“打招呼”帮人办事
饭局露一面索要2000万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原主任罗欧(资料图)
更为讽刺的是,被骗的罗欧,竟也曾利用公权力充当掮客。
在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期间,罗欧协管业务多,位高权重。他把组织上赋予的职权,作为满足自己虚荣心和谋取私利的手段。为了徇私情谋私利,罗欧不惜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亲近老板,通过“打招呼”帮人办事,从中捞取好处,哪怕“出个面、吃个饭”,罗欧也胆大妄为地向人伸手要钱。一次,罗欧出面参加了一个协调“饭局”,而后就伸手索要了“好处费”近2000万元。
好一个用空手套白狼,凭关系赚大钱。
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政治掮客们之所以能左右逢源,还是因部分贪官崇尚特权的思维、攀附权力的思想在暗中滋生。
正如《醒世恒言》中梦到自己变成一条鲤鱼的薛录事,明知香饵有毒,但难忍诱惑,仍然张嘴咬钩,结果被渔翁钓了上来。面对诱惑,有些贪官也是“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明知党纪国法不容,偏又忍不住“上钩”,沦为政治掮客的“猎物”,甚至成为被操控的“牵线木偶”。
砸钱设套
市委副书记在他面前毫无尊严
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掮客徐天福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他的吩咐和“安排”可谓言听计从。
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视频截图)
在当地,煤矿老板徐天福腰缠万贯、“黑白通吃”。他看准李云忠爱财,先后10余次送了1370多万元,再加以胁迫,使李云忠变成了“牵线木偶”。而徐天福则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涉案商人徐天福(视频截图)
2008年,徐天福得知李云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组织部长,遂向李云忠推荐:“瞿某人不错,在乡镇干过,很能干,这个人来给你当助手会给你分担很多工作。”就这样,瞿某顺利当上了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徐天福对李云忠说:“老哥,你的办公室主任不行,我给你推荐一个,周某的文字很强,人也不错。”之后,李云忠按“吩咐”,将周某调任曲靖市委组织部任办公室主任。
直至李云忠升任曲靖市委副书记后,嚣张跋扈的徐天福还多次“提议”要给李云忠配备秘书和副秘书长……
2015年9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云忠受贿一案,李云忠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事实一次又一次证明,搞政治攀附,看似有利可图,实是穷途末路;也许一时风光,终究是一场黄粱梦。企图借助政治掮客的关系,走捷径、办私事,到头来也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他冒充“省办主任”
骗了市委书记、市长
李建明,曾用名“马跃”,生于1960年9月,高中文化,无业,户籍为四川省成都市。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6年2月,李建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虚假的人事任命消息,称“省委常委办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2017年11月初,有人将李建明介绍给绵阳市安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称李建明为“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
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身份参会,现场参会的人员有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安州区委书记等人。2017年11月13日,该会议在安州区电视台安州新闻进行了报道。
李建明在行骗的过程中,还曾冒充“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并伪造与成都市长的聊天记录。2018年1月,李建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董某,两人互加微信。为骗取董某的信任,李建明通过微信向董某发送其办公室照片、到各地开会的照片及视频,以及伪造的同成都市市长的聊天记录。
3个月后,董某对李建明的身份产生了怀疑,随后报警。警方向四川省委办公厅核实,省委办公厅无李建明任何任职信息。2018年4月,民警将李建明抓获。警方在李建明家中,查获了其伪造的法律文书和法院专用章,以及伪造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印鉴。
最终法院判决,李建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把自己包装成手眼通天的人物
被省委书记奉为座上宾
苏洪波,男,汉族,曾在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工作。
2020年5月7日,警示教育片《政治掮客苏洪波》播出,被称为云南“地下组织部长”的商人苏洪波身着囚服现身说法。
他曾被两任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秦光荣)奉为座上宾,被时任省委秘书长毕恭毕敬地称呼为“首长”。与一些省级官员吃饭时,他当仁不让地坐在主位;喝多时,“豪横”的他直接扇了一位副省级官员一巴掌,还说了一句“你给我滚远一点”,而那位领导依然对他毕恭毕敬。
警示教育片《政治掮客苏洪波》(视频截图)
回首自己的上位史,苏洪波面对镜头坦言:“我没有什么背景,我所有这些东西,可能从头到尾,算取巧比较多了。”
苏洪波所说的“取巧”,还要追溯到17年前。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白恩培请某领导吃饭,巧遇苏洪波及另一桌吃饭的人,其中不乏领导干部。为凑热闹两桌合成了一桌。通过这次吃饭,白恩培认为苏洪波在北京关系广、有人脉、能帮上自己,于是两人交往渐密,以至于苏洪波每次到云南,白恩培都要请他到家中吃饭聊天。
而当地一些官员看到苏洪波与白恩培交往甚密后,便开始趁机结交苏洪波。另一位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更是每逢苏洪波来云南,都要陪他散散步。
精明的苏洪波为了取信于云南干部,奔走于北京和云南两地,刻意营造自己靠山硬、关系广等身份背景,甚至想出了“在省委书记的饭桌上拍桌子”这种方法加深别人对其“来头大”的印象。
久而久之,一靠计谋圈住高级干部,二靠高级干部为其站台撑面子,三靠高级干部的所谓青睐吸引其他干部靠近,四靠组成自己的官商圈子,商人苏洪波把自己包装成了手眼通天的“神人”。
蜘蛛织网,只为猎食。苏洪波费尽心思构建并维护腐败关系网,目的只有一个:获取利益。
片中披露,苏洪波通过秦光荣等打招呼,违规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向重点资源领域等推荐、安插干部,获取这些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在云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仅环湖南路等工程,他就获利1.3亿元;一些商人求他办事时,他更是索要数百万“手续费”。
其嚣张气焰和狂妄行为由此可见一斑。
她声称父亲是中央领导
副区长像“太监伺候太后一样”
何清帆来自四川的某个农村,读过三年农校,但是何清帆的心思可不简单,她经常拍摄些在钓鱼台或是人民大会堂等地发送朋友圈,这使得外人都觉得何清帆她在北京有点关系。
而栽在这个只读过三年农校的人是谁?两人分别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原局长涂力军,以及昆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呈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肖为民。
当何清帆知道涂力军离婚、单身的时候,何清帆主动出击,多次要约涂力军吃饭,以谈恋爱的方式,何清帆从凃力军手中承揽了一个2.1亿元的项目。
而对于肖为民,何清帆又换了手段,打起“影响牌”。在肖为民面前,她一个电话就把上级领导的秘书叫来,狐假虎威,为自己营造气势,同时她还向肖为民称,自己是官二代,父亲是中央领导。
一心求升迁的肖为民听到这些,像伺候皇后一样伺候何清帆,鞍前马后,不敢怠慢。借着肖为民想升迁的心理,何清帆承接了他手中的11个项目,合同金额达3.2亿元。
这个谎言一直持续到2019年初,涂力军、肖为民相继被查,何清帆也因涉嫌共同职务犯罪和行贿,被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弥天大谎由此被戳破。
何清帆
冒充市委主要领导亲侄
骗过常务副县长和多名局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公布的《鸟某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样的案例。鸟某冒充自己是青海省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亲侄子,从而骗过了时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以及该县多名局长等,通过层层审批承揽工程,还骗取财物。
据今年4月16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视频显示,鸟某冒充的是鸟成云的亲属。鸟成云于2015年任海东市长,2017年任海东市委书记,2018年1月当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鸟某在二审时
裁定书显示,鸟某在2003年1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19年1月15日涉嫌诈骗被抓获,1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12月31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原判认定,2016年12月,鸟某自称是海东市主要领导亲侄子,找到时任海东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称他可以从北京引进扶贫项目,要求张某帮忙介绍认识了时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官方信息显示,高雪明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张某信以为真,遂向鸟某引荐认识了高某。
基于鸟某是海东市主要领导的侄子这一身份,高某又介绍他认识了循化县工业商务局局长喇某录、招商局局长马某、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沈某。
鸟某从喇某录处得知,循化县有文物修缮项目,遂向时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提出,通过招投标做循化县文物局公示的古建筑修复工程,高某嘱咐沈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让鸟某参与工程,并将鸟某是海东市主要领导的侄子,想参与循化县有关文物项目的情况向循化县县长韩某1(官方信息显示,韩兴斌于2013年任循化县长至今)作了汇报。
鸟某通过沈某认识了循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项目办主任韩某2。通过他的联系,鸟某承揽了该县某修缮工程。
在此期间,鸟某以海东市主要领导侄子的身份,先后认识循化县税务局局长何某1、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局长何某2、青海天香两椒有限公司法人韩某3、青海仙红辣椒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韩某4等人,并以“工程资金紧张”“合伙搞工程”“个人急需”“帮忙调动工作”等为由,多次以借款为名骗取高某人民币5万元,韩某3人民币63万元、美元1万元,韩某4人民币1万元,何某1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已还款10万元),何某2人民币18万元,共计118.9万元。
2015年10月份,通过介绍,鸟某认识了海东市乐都区拆迁办干部王某。2018年4月份,鸟某通过王某,认识了认识了蒲台乡的主要领导,为其哥哥承揽了一段工程。在此期间,鸟某答应,帮助王某调整工作岗位及升迁职务,并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至今未归还。
也就是说,鸟某不仅骗取了时任循化常务副县长高某的5万元,还骗取了多人钱财。
原判认定,鸟某在拿到借款和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工程款后,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工程以外,经常出入高档饭店、高档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购买高档汽车等用于个人消费购物。
在一审中,循化县长韩某1、时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等人,作了陈述。
高某说,“2016年年底,我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时任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介绍认识了鸟某,说他是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还认识国家发改委的司长,可以就国家支持贫困县的项目进行磋商,于是我带领县工商局喇某录局长、招商局马某局长和鸟某共四人去北京,但项目没谈成。”
“鸟某在中标修缮工程后,找我说工程启动资金紧张,让我借给他5万元,我考虑到他确实中标、还是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借款不至于被骗,所以就将农行工资卡内的5万元存款以转账方式转入鸟某的一银行卡内。我相信他所以就没打欠条,银行转账凭条因时间太久已经丢弃了。鸟某借我的5万元直到现在没还。借钱后大约两个月后我见他时提出还款的事,他说等工程完工结算后还我,到现在再没提还款的事。”高某说。
韩某1证言称,“2017年高某对我说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想参与循化县有关文物的一个项目。后来这名叫鸟某的男子来找我,他有意向我透露他知道市委主要领导的行踪,经常和市委主要领导在一起。鸟某经常向他人述说和市委主要领导是亲属关系。”
对于检方指控,鸟某辩解称,“我没有打着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旗号要项目,别人问我和领导是什么关系时,我说我是海东市主要领导的侄子。”
“我向这些人借钱时他们都没有要求我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我也没有主动向他们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我说会尽快还钱。”鸟某说,“我欠帐太多了,大部分借钱的理由是工程款紧张,借了钱之后有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了。”
庭审还出具了情况说明,证实鸟某与海东市委主要领导既非直系亲属关系,亦无亲情关系。
原判认定,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身份、虚构为他人调动工作、升迁职务及合伙经营尚不存在的工程项目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达12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9年12月31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人民币121.9万元。
鸟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16日,海东市中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鸟某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鸟某提出了“以海东市委主要领导侄子的名义承揽工程与本案无法律关系,工程均系正常中标所得”“借款行为系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等多条上诉理由。
海东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在案的多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能证实上诉人鸟某对外自称其系“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且在他人介绍该身份时对此并未否认。即鸟某虚构了系“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的事实。
多位被害人向鸟某借款,亦主要错误的认识其为“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鸟某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基于对其虚构事实的错误认识向其借款,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至于鸟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海东市中院认为,纵观他借款后的支配方式,可知其虽以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个人急用、工程用款等理由借得款项,但将借款除极少部分用于工程开支外,大部分供其个人挥霍消费,除归还了何某1人民币10万元外,其余款项仍拒绝还款,且无履行还款的准备。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原判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最终,海东市中院驳回了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鸟某在二审时
已婚科员冒充副省长之子
恋爱、重婚、生子
冯磊,1982年7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本科文化,原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冯磊受贿、行贿、诈骗、重婚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冯磊犯受贿、行贿、诈骗、重婚四宗罪,2019年8月被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
上述四个罪名中,冯磊所犯的重婚罪备受关注。2007年11月26日,冯磊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左右,冯磊冒充自己是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的儿子,取得女方郑某的信任,两人开始恋爱、结婚、生子。
郑某证言称:大约在2009年夏天,“陈某”通过他的手机和其联系上,说他叫“陈某”,之后追求她,他们开始恋爱。在恋爱之后,他说他在省检察院工作,父亲是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冯磊为工作需要的化名。大约在2012年,郑某提出结婚,“陈某”也同意了。
大约在2014年初,“陈某”让郑某搬到合肥市政务区置地栢悦公馆2幢2701室居住,说房子是他父母买的,但没有过户。之后他们一直住在那里。“陈某”基本上工作日都会回家居住,周五、周六以加班为由不回家居住,周日晚上一般回家居住。2014年郑某怀孕,2015年4月生下一男孩。郑某怀孕后就不工作了,日常生活开支由“陈某”承担。2018年8月1日纪检办案人员把“陈某”从家里带走,之后他的同学对郑某说“陈某”是假名,实际姓名叫冯磊,这时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2014年6月冯磊给郑某汇款80万元,说是公婆给他们的,同年还给她买了一辆宝马X1二手车,大约20万元。2016年,冯磊通过中间人先后三次给郑某转账,共计160万元。这些钱,都是他从案件当事人洪某处骗取来的。
2019年8月,庐江县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重婚罪,判处冯磊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诈骗所得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后冯磊提出上诉,2019年11月,合肥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了冯磊的上诉,维持原判。
冒充省公安厅领导
给被害人打电话施压要求和解
除了冒充领导干部或其亲属的,还有冒充上级单位领导的。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卓义才为董忆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4年以来,卓义才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以董忆为首的涉黑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履行查禁职责,反而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其逃避公安机关查禁、处理经济纠纷等事项提供帮助、站台撑腰。
2015年,董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外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卓义才冒充省公安厅领导给被害人打电话施压要求和解,并指使下属编造董忆入股的矿山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群体事件需其处理善后的事由,以公安机关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函,使董忆被取保候审。卓义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冒充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
此外,还有人冒充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2017年,公安机关在湖南省娄底市成功侦破一起冒充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声称是中央纪委机关的工作人员,向多地手机发送诈骗短信,要求提供举报材料。
2017年4月14日,某国企下属单位的20余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相继收到内容为“中纪委×室欢迎广大干部举报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举报材料属实可作为日后直接晋升的依据,以后犯有错误可作为减轻或减免处罚的依据”的短信,并详细标注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来访地址。收到有关反映后,中央纪委机关将有关线索转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此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谢某某2016年初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国企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2017年3月在北京购买了作案手机号码,随后向500余部手机发送诈骗短信,冒充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索要举报材料,企图用于诈骗或敲诈勒索。
2020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评论文章写道:这些假冒他人身份者狐假虎威,打着领导旗号,干着非法勾当,小至索要财物、骗吃骗喝、推销产品,大至承包工程项目、推荐干部、跑官要官,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望,侵蚀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恶劣。这些骗子必须依法惩处,但为何屡有党员干部在此种骗术面前“中招”更当深思。一些党员干部轻易受骗,看似警惕心不够、分辨意识不强,背后实际上是私心杂念作祟,有着攀高枝的心理。一旦遇上有人打着高级干部或其亲属旗号,就想着“搭天线”“抱大腿”,视其为结交领导干部、拓展人脉资源的机会,拿公权做人情,希望领导干部会“投桃报李”,换得个人好处。如此歪心思,遇上敢于吹嘘、能言善辩的骗子,就容易上当。
文章称,坚决抵制自称同领导同志有特殊关系的人提出的要求,或者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干预、捞取好处等行为,一方面要督促教育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对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事的行为,不管是利用、冒用、盗用,都当果断拒绝,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主动报告。更根本的,是破除对圈子、关系网的迷恋,莫为一些华丽名头所吓住,也莫贪恋不正当的灰色利益。守纪律、讲规矩,不因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干预而假公济私、曲意逢迎,严格按制度行使公权力,铲除相关骗子行骗的土壤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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