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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湖北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碾轧,送医抢救后死亡。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介绍,涉事教师被刑拘,校长被免职。
关于校内行车、事后校方为何不采取有效急救措施、是过失还是故意等问题,家属仍有疑问。此前报道:突发!一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驾车碾轧致死
老师校内驾车致小学生死亡!最新消息:刑拘!免职!
涉事学校 图源:封面新闻据汉阳区教育局及弘桥小学工作人员介绍,5月23日下午1点多,肇事老师从学校地下车库将车辆开进校园,在距离校门十多米的地方停下,等待同事上车,计划一起外出参加培训活动。当时午休已经结束,距离下午第一节课还有几分钟,学生在校内自由活动。在车辆原地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13时50分,车辆重新启动前行,谭某被撞倒、碾压。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肇事老师回应家长疑问时称,曾挥手让小孩离开,几分钟后接上同事重新启动车辆时未下车查看。
“实地查看发现,地下车库出来直行十几米有一道侧门,是专门供车辆进出的。车子从车库出来,左拐绕道到了大门那边。”家属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车辆要从专门通道绕道到大门。汉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家属时介绍,按照规定,所有的车辆不允许停在操场上边,人车是分流管理。学校工作人员称,车子当时绕道到事故点,是为了接另外两名教师外出参加培训。涉事学校未实行“人车分流”受到部分学生家长的质疑。据红星新闻消息,5月24日,在涉事学校门口围观的一名学生家长表示,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且校园开有后门,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我们接孩子的时候,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还有涉事学校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大门前的四个石墩此前摆放间距较大,可供私家车通行。23日下午的事故发生后,学校大门口的石墩已被校方挪动,原本可以通过车辆的石墩间隙变得更为紧凑。2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可以看到,校门口的石墩有挪动后的痕迹。石墩挪动后,私家车已无法从学校大门进出。据澎湃新闻报道,家属认为肇事老师属故意杀人,其证据在于,家属通过公共视频看到,肇事老师撞倒小孩,前轮轧过小孩身体后曾有短暂刹车的行为。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小孩家属表示:“拖行约5米之后停了一下,没有下车查看,又走了约2米才停下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判断是按照过失行为来对嫌疑人来进行的刑事拘留。汉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安机关会对这个案子有最终的评判。律师表示,学校作为管理方,应当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或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的,说明存在管理上的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老师违反了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老师驾驶车辆之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而该老师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老师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损害赔偿;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家属表示,事发时车上还载有另两名老师。他们认为,两名老师有连带责任。对此,汉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两位老师已全部接受调查,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对相关的责任人来进行处理。家属认为,车上还载有另外两名老师,事后三名老师均未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对此,汉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事发后车上两名老师第一时间把围观的小孩劝离,之后因为害怕未靠近现场,两人已在接受调查,“目前初步判断,这两个老师跟小孩的受伤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家属提供的医院急救病历显示,在事发9分钟时到达现场时,男童已丧失神志、双肺呼吸音消失、心率为0;急救人员到达前,未行特殊处理。弘桥小学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执勤校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校医到达现场后发现情况严重,“平时可以处理些擦伤头晕之类的,处理不了如此重大的事故”。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封面新闻、潇湘晨报、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编 辑:李 超
主 编:包海多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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