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纪国刚被捕!落马前一天缺席重要会议,官方首次披露一个细节
撰文 | 蔡迩一
在被查半年多之后,“老虎”纪国刚被决定逮捕。
据最高检6月2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被决定逮捕,他涉嫌两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纪国刚是二十大后西藏首虎,也是二十大后第四位被查的中管干部。他在被查的两天前,还在出席会议。
落马前一天缺席重要会议
纪国刚,1962年8月出生,今年61岁,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恢复高考后考入长春地质学院,1983年毕业后进入国家计委国土局地质处工作。
纪国刚曾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工作了29年,担任过国家计委投资司公共事业投资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等。
2003年,国家计委改组为国家发改委,纪国刚继续在国家发改委任职,并于2009年12月出任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巡视员。
2012年12月,纪国刚调往西藏工作,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次年1月改任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6年1月,纪国刚调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2016年11月职务调整,兼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从简历来看,纪国刚在西藏工作了近10年,且一直在自治区发改委任职。期间他还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6年多。
纪国刚落马前两天,2022年11月1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开幕。当时,纪国刚还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了会议。
但11月15日下午的闭幕会议,纪国刚没有出现。2022年11月16日,纪国刚被官宣落马。
造成严重政治危害
2023年5月16日,纪国刚被“双开”,他是今年首个被处分的“老虎”。
纪委通报称,纪国刚“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对抗组织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落马“老虎”中,通报中提到“造成严重政治危害”的并不多。
除了纪国刚之外,2021年2月被双开的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通报中也提到了“造成严重政治危害”。
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另外,在纪国刚之前,2022年1月,时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永泽落马。
张永泽曾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后“空降”西藏,担任过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山南市委书记等,2017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纪国刚和张永泽,都在贯彻落实党的治藏方略上存在问题。
张永泽的通报中提到,张永泽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首次披露的罪名
6月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纪国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纪国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纪国刚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纪国刚曾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1月,该公司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动员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会上总结发言时,纪国刚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本着“有权就有责”“严是爱,宽是害”的原则,本着对家人、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
多个“老虎”都犯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多说几句。
在纪国刚之前,也有落马“老虎”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
比如胡问鸣和下属孙波。
胡问鸣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他曾任首艘国产航母研制总指挥,2020年5月被查,2021年被公诉,他被指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落马前,胡问鸣曾接受媒体采访
2019年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获刑。法院审理查明,他构成两罪,其中一个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孙波为追求其在大船集团任职期间的个人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再比如,2015年被判16年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2016年被判6年半的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2017年被判无期徒刑的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等,也都犯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陈川平被指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
陈雪枫被指身为国有公司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在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中,擅自决定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股权收购中,擅自决定收购项目、收购价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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