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拟立法 只因“吃下”或“丢弃”太困惑
数年前某天,笔者从刚刚在好市多(Costco)买来的一箱苹果汁中拿出一瓶递给一位从中国大陆第一次来美的朋友时,他并未开盖即饮,而是把整个瓶子及瓶盖仔细地看了个遍,刚要问他在看什么的时候,这位尚未倒过来时差的朋友便直率地说,“没有出厂日期,”同时把手中的果汁瓶塞回到笔者的手里。
其实,好市多整箱贩售的苹果汁,出厂日期只印在大包装盒子上。这事让我偷笑了好长时间,同时也暗赞国内朋友对加工食品的安全性保持着很高的警惕。
不久后,笔者偶然发现洛杉矶一家专营中餐馆批发食品的商家,毫不掩饰地降价贩售过期的罐头竹笋、马蹄等中餐辅料,让人感到气愤,这些食材的消费者是到餐馆吃炒菜的饕客,他们无法知道吃到嘴里的食物是否已经过期,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笔者马上给洛杉矶县公共卫生局打了电话,想咨询一下食用过期食品对人体的危害。可回电话的一位博士先生却不紧不慢地说,也许不会造成什么危害,要看具体情况——让人一头雾水。
放下电话笔者又去了一家大型华人超市,想找在那里做了超过20年总经理的朋友问个究竟。结果这位朋友说,超市中常会出现“过期”罐装食品,而且可能仍在销售。他说,若“过期”时间不长,食品在口味或颜色上不会出现异常,若“过期”了一段时间,一般在口感上会有些变化,若是罐装食品可能会有金属味道,但应该不会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实际上,许多超市都会把即将到期的食物捐给食物银行,再分给那些无家可归的人食用,从未出现过诸如食物中毒等问题。
洛杉矶一华资超市中陈列的商品。侨报记者邱晨摄
这次采访经历不仅让笔者感到吃惊,而且在此后几年内都对加工食品包装上注明的使用期限处于困惑状态——为什么大家都不惧怕食用过期食品?直到最近,笔者看到了南加州千橡树选区州众议员尔琬(JACQUI IRWIN)的相关提案(AB 660)才茅塞顿开。该提案主张,自2025年元月1日起,加州的加工食品外包装上要使用统一的标准标识,即注明“在某日期前使用品质最佳(BEST if used by)” 以说明食品的新鲜程度;用“请在某日期前使用(USE by)” 说明食物的安全性。
实际上,目前人们在加工食品外包装上常见用以说明食品品质与生产日期的短句不下50种,而且绝大多数让人不知所云,最常见的包括“在某日期前享用(‘Enjoy by’)”;“在某日期前使用品质最佳(‘Best before’)”;“某日到期(‘Expires on’)”;“在某日期前售完‘Sell by,”等等。可糟糕的是,谁都不清楚应以哪种文字说明为准。由于太过繁杂,这些说明便失去了权威性,以及它们原有的意义。
不仅如此,哈佛法学院食品法教授雷碧(Emily Broad Leib)说,每年有大量食物被浪费,正是因为消费者搞不清食品包装上的品质期限说明,为此便采取了“见疑即丢”的对策,毕竟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这位哈佛大学公共健康法与政策研发中心主任说,据估算,居民家庭中,约有20%的加工食品是因为食品保存期限“到期”而被丢弃的。她引用联邦农业部对食品保存期限的说明指出,对于大多数食品来说,即便是过了包装上注明的期限也是安全的,除非已出现了“腐败的迹象”。
州众议员尔琬指出,由于如此繁多的食物保质标签的存在,许多原本还可食用的食品便被浪费掉了。她说,仅在加州,每年浪费的食物即超过了600顿。而且,这些被丢进垃圾掩埋场的食物会发酵,从而产生大量甲烷气体,这种气体导致的温室气体效应要比二氧化碳高86倍。此外,在高通膨的今天,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浪费食物都是一件过于奢侈的事情。
联邦食品暨药品管理局、加州食品与农业局,以及食品加工业者都支持出台标准的加工食品品质日期标识,在联邦层面,两党的共同相关提案已提交多次,上周又一次重新提交了新的提案。在联邦尚未出台相关法规之前,加州正在努力促成自己的法规,以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0%之后,支持该计划的人多了起来。在纽约市,出租车和搭便车的拥堵费开始生效。在某种程度上,所有进入曼哈顿的汽车都要付费通过,付费的收入将用于改善公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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