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疫苗接种要实现互认互通,还面临哪些挑战?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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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期以来,跨区接种疫苗是大湾区居民的常态。
作者 | 第一财经 林志吟
今年2月6日起,内地与港澳已全面恢复通关,粤港澳大湾区内人员流动在加速。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再加上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大,粤港澳大湾区历来面临的新发与再发传染病压力很大。粤港澳三地的公共卫生体系运行机制不同,防控免疫策略也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大湾区内公共卫生协同防控。长期以来,跨区接种疫苗是大湾区居民的常态。
近日,2023年大湾区(深圳)疫苗大会期间,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建立共同参与的公共卫生协同防控机制话题,受到关注,具体在疫苗接种上,如果要实现互认互通的话,还面临哪些障碍亟待跨越?时机是否已成熟?
需求与难题
粤港澳大湾区常住人口累计超过8600万人。
在上述大会上,香港赛马会慈善及社区事务执行总监、博士梁卓伟表示,由于人口密度大,交通发达,在现在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粤港澳大湾区会面临新发传染病出现和传播的挑战。传染病防治是大湾区内各城市需共同应对的公共卫生问题。目前大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存在的挑战有:公共卫生风险协同防控缺乏统筹规划,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大湾区在资源共享和科研交流上未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缺乏一定的协调保障机制;大湾区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存在信息流通不畅问题;三地人才培养体系和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差异较大,人才流动也不畅等。
在疫苗接种策略上,大湾区内地城市与港澳之间的疫苗接种还无法实现互认互通,跨区接种、补种问题复杂。
缘何粤港澳之间的疫苗接种还无法实现互认互通?
多位专家表示,这跟疫苗监管体系,疫苗供应渠道、免疫规划程序和覆盖年龄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与处置等不同有关。
从疫苗注册准入与监管体系看,香港、澳门在医疗体制的不同使其疫苗从注册、上市到监管等环节,均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港澳地区的疫苗监管纳入当地的药品管理体系中,归属西药类别范畴且管理条例分散于不同的法令中。通常而言,新产品在欧美国家上市后,港澳地区很快可实现上市。港澳地区上市的疫苗,又以进口疫苗居多。内地的疫苗管理,设定了单独的《疫苗管理法》,对于疫苗的上市、生产与流通等要求非常严格。进口疫苗进入内地上市需要重新进行临床试验和注册审批,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黄芳表示,内地与港澳之间使用的部分疫苗,由于缺乏序贯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导致目前还无法直接互认并交叉使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公共卫生主任医师、教授王鸣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粤港澳三地现行的儿童免疫规划分析来看,疫苗的种类、接种程序等存在一些区别,如内地已将甲型肝炎疫苗、乙型脑炎疫苗等疫苗纳入免费的免疫规划疫苗类管理中,在香港则属于自费疫苗;再如百白破类疫苗接种,内地是从3月龄开始首针接种,香港则是从2月龄开始接种;又如在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上内地采用的是两剂次灭活疫苗+两剂次减毒活疫苗接种程序,而香港仍采用全程减毒活疫苗接种程序。
“粤港澳三地之间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与处置不同,是一大值得关注问题,假设你在我这里接种疫苗,万一出现异常反应情况,如何进行补偿等等,相关细节有待探讨。”广东省疾控中心副主任何剑峰亦表示。
僵局如何打破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融合加快,如何建立共同参与的公共卫生风险协同防控机制,变得日益迫切。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但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防控免疫策略、四个核心城市、五个航空口岸、十一个城市”的客观现实面前,如何让疫苗接种不成为制约公共卫生协同防控、大湾区人才流动、经济融合发展的掣肘,颇受到关注。
“粤港澳医疗体系不同,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之下,如何打破机制障碍,在信息互通、资质互认、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这也是推动‘健康湾区’建设重要一环。”王鸣这样认为。
但是僵局如何打破?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创新性推出“港澳药械通”新政,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借鉴港澳药械通政策,一些在港澳地区上市,在内地还未获批上市的成熟疫苗能不能也纳入其中?能否允许一些安全且有效的创新疫苗通过药械通这个渠道进入大湾区非免疫规划疫苗范畴?这值得讨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王家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王家骥认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构作为港澳疫苗特别接种点,允许有需求的大湾区内地城市居民和港澳人士接种这些创新疫苗,为港澳居民提供便利,同时也要注重收集真实世界研究数据,这可为后续相关疫苗在内地上市、产业化生产及纳入全国性免疫规划等提供决策参考。
大湾区医疗集团联席行政总裁李家聪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借助港澳药械通政策,将一些在港澳地区上市的疫苗引入大湾区内地城市使用,短期内要推动的话可能还有难度,因为这面临要如何与内地法律规定相适应问题,但仍可以从便民角度进行探索,比如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内地设立专门为港澳居民接种的机构,便于港澳居民在内地接种疫苗,并进行闭环管理,从这个角度看,推进起来可能障碍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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