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抵税,大多伦多男子雇妻子岳母当助理,结果被CRA...公众号新闻2023-06-15 20:06当某位家庭成员收入较高时,为了合理避税,一些人会向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转移”部分收入。然而,近日,一名大多伦多纳税人雇佣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当助理,希望用这部分支出来抵税,没想到却受到了CRA的审查,最终没有能够抵税成功。据悉,这名男子是大多伦多地区的一名汽车经销商经理,他申报了在2015年的$55,945的雇佣有关的支出(employment expenses),2016年的$50,793雇佣支出,而他的年收入在$11万加元左右。这些支出包括15年和16年每年$24,000加元支付给助理的工资,机动车(一辆宝马和一辆丰田)的花费(长期租赁费用,停车费,加油费和保险费用):2015年花了2万9,2016年花了2万7。剩下的则是一只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电脑的花销:$2,850。然而,CRA拒绝了他的申请,此事最终在税务法庭进行了审理。这位纳税人声称,他在2015年雇了他的岳母,让她在家使用笔记本来做一些办公室的工作,包括完成各类文件,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信息等。该男子表示,因为他的经销店里工作太多了,他没时间做这些事情,所以需要雇人,但是又需要信得过的人,于是他把这些工作交给了自己的岳母。他还表示,希望从他的工作收入中扣除2万4千加元,以作为支付给岳母的工资。然而,他的岳母和他住在一栋房子里,他作证说他实际上没有每个月付给岳母2000的工资,但是却用这笔钱来抵扣岳母在他家的月租、食品费、交通费、信用卡等其他费用。不幸的是,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这种雇佣支出,也没有关于岳母的工作时间证明。在税务法庭审讯时,他的岳母因为英语水平差,所以也没有当庭作证。同样的,他在2016年的申报中,也填写了$24,000加元的雇佣支出,而这次是雇佣的他的妻子。他作证说,他的妻子的报酬是每月2000加元,但是这笔钱是存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账户中(joint account)的,换句话说,并没有直接向他的妻子支付这笔资金,也没有付款记录和妻子工作时间的记录证明,他的妻子也没有出庭作证。根据Income Tax Act,为了申请获得支付助理工资的抵税,员工必须有雇佣合同,完成CRA Form T2200就业条件声明(T2200 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并且这份T2200需要由雇主签名。当庭这名男子无法提供妻子和岳母的雇佣合同,也无法出示已经签名的T2200表格,此外,也无法提交任何文件来证明所谓的2万4千是支付的工资。税务法庭最终裁定,因为该男子无法证明之前他都是向岳母收取租金、食物费用、交通费用的行为,所以法官裁定该男子支付给岳母的2万4不可抵税。而对于2016年的雇佣,法官指出,根据先前案例,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配偶共同持有的账户,并不可以视为向配偶支付工资。此外,法官还对2万4千加元的工资的构成产生质疑,法官认为这些费用明显不是基于工作时间而算的,法官认为只是用笔记本电脑兼职工作,一年2万4的费用并不合理,不可用于抵税。法官还对该男子提出的两辆汽车的支出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该男子当庭表示,丰田车是完全用于娱乐生活,而宝马车应该有50%的费用和自己的工作业务有关。但是,因为他无法提供宝马汽车的里程记录和加油、停车收据,所以法官依旧拒绝了他关于汽车的全部费用申请。最后,关于苹果手表和苹果电脑部分,法官质疑了这些物品的用途(很可能是用于个人娱乐的),另外,法官认为它们是资本的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办公用品”来申报抵税。Ref: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why-cra-denied-taxpayer-expenses-hiring-mother-in-law-wife+++下方是广告++++++全加拿大华人都在关注超级生活,就差你了+++ 喜欢就狠点下吧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