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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不管是在哪个国家,其实都并不少见,而政府对于此类问题,也是格外的重视。最近CRA就处理了一起有关于向家庭成员转移收入,以此来试图合理避税的案件。
据悉这起案件涉及一名大多伦多地区汽车经销商经理,该经理声称其在2015年和2016年的雇佣费用分别为55,945加元和50,793加元,而其年就业收入约为11万加元。
这些费用包括2015年和2016年每年支付给一名家庭成员的助理工资2.4万加元,以及2015年和2016年所支出的2.9万加元和近2.7万加元的机动车费用(租赁、停车、燃油和保险)。根据这位纳税人的解释,他在2015年雇佣了他的岳母,让她用一台家用笔记本电脑来做一些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完成和汽车销售、租赁或融资有关的文件,以及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机密信息。该男子还表示,考虑到他在经销商的众多职责,他根据没有时间自己做这件事,所以需要雇佣一个人。因为他可以完全信任他的岳母,所以就决定让她来完成这件工作。该名纳税人还申请从他2015年的工作收入中扣除24,000加元,作为支付给岳母的工资。事实上,该名男子的岳母和他的妻子孩子一起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他并没有每月向岳母支付2000加元,而是把这笔钱记入岳母住在他房子里的月租金,以及她的食物费用和交通费,以及未指明的信用卡或其他费用。
最重要的是,根本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该男子的说法,不管是他所说的关于每月租金的数额,还是关于岳母工作时间的记录。根据《所得税法》,如果想要扣除支付给助理的工资,雇员必须根据雇佣合同要求这样做,并且必须获得由雇主签署的完整的CRA表格T2200,即雇佣条件声明。最终,加拿大税务局拒绝了这位纳税人的所提出的雇佣费用,这件事也在税务法庭上结束。https://twitter.com/calgaryherald/status/1669817122040561669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why-cra-denied-taxpayer-expenses-hiring-mother-in-law-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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