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最大的愚蠢,就是不知轻重的耍小聪明!
最近,一则“老人突发脑梗发现医生隐瞒未植入支架”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3年4月6日,一名61岁的患者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接受了经皮基底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手术,手术主刀医生为副主任医师齐某。手术后,齐某告知家属手术成功。
2023年4月10日,患者出院,并结清了全部住院费用。12万元住院费用中,卫生材料费接近10万元,包括颅内支持导管1.88万元、颅内支架4.7万元。
没想到,患者出院24天后,2023年5月4日凌晨,患者突然出现脑梗症状,血管梗阻部位恰恰是原本应该被支架打通的原狭窄部位。而多家医院的CT检查结果,均未发现患者体内有支架存在。患者最终因大面积脑梗身亡。
面对家属的追问,原本的主刀医生齐某承认支架未成功置入。
手术明明没有成功,为什么要欺骗患者和家属?齐某表示:第一是碍于颜面、二是怕担责,三是心存侥幸。
他说:“支架打开了也浪费掉了,最后还得让医院贴钱,我也怕被处分。我想着等三个月以后复查,如果不好,我再免费补一个支架。没想到老爷子提前犯病了。”
齐某的做法,可谓是害人害己害大家!
害人:患者术中就发现了支架未成功置入,如果齐某当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给患者重新安置一个新的支架,彻底打通狭窄的血管,这名年仅61岁的患者,很有希望能长期生存,不至于术后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严重脑梗并死亡。
说句不客气的话:因为齐某的极度愚蠢极度自私和极度不负责任,剥夺了一位及时就诊患者的长期存活机会。
害己:支架未能顺利置入这事,在术中就及时发现了,完全有补救的机会。如果齐某能及时补救给患者重新置入一个新的支架,那这事连事故都算不上,充其量是一次意外而已,齐某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麻烦,也仅仅是这个支架费用最后由谁出而已。
齐某的做法,不仅害了患者性命,也把一个本来花4.7万元就能解决的经济问题变成了一起大概率彻底断送自己执业资格的恶性责任事故,极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害大家:可以预期,这件事情将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会严重败坏医疗行业形象,严重破坏本就脆弱的医患互信,让中国本就岌岌可危的医患关系再次雪上加霜。
整个医疗行业,都要为齐某的愚蠢自私和不负责任付出惨痛的代价。
看完这个新闻,我不由得想起了一件往事。
十几年前,我终于买了人生第一辆汽车,我高高兴兴的开着车从北京回山东老家探望父母。
一位亲戚朋友来我家串门,听说我买车了,表示祝贺之余,给我说了这么一段话:
“开车千万要小心,不要撞到人,否则对方很可能赖上你讹你一辈子。万一你不小心把人撞伤了而且撞的比较重,你就索性开车压死他,这样一次性赔一笔钱就完了,省得对方没完没了纠缠你一辈子。”
我还没来得及说话,平素脾气温和的父亲已经勃然大怒。
他指着我这位亲戚的鼻子,厉声斥责:“你不要胡说八道教坏了孩子!”
父亲说:“这世上最大的愚蠢,就是你这种不知轻重的小聪明!”
然后父亲很严肃的对我说:“人命关天,人命最重,钱再重也重不过命去!真出了这种事,务必全力以赴救人。被人讹,咱们顶多是倾家荡产。但如果你再从伤者身上压过去,那是要判死刑的!倾家荡产和枪毙之间孰轻孰重,这个还用问吗?!”
父亲的话,在现实中是有佐证的。
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杀人案,震动全国。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年仅20岁的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小轿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查看,见张妙倒地呻吟,因担心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即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在最后庭审的时候,记者问药家鑫为何要捅死张妙,药家鑫给出的回答是:因为是农村人,害怕农村人难缠,将来一直找自己要医药费,于是才想着将张妙给捅死的。
药家鑫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于2011年被执行。
此案发生后,舆论场上不乏同情药家鑫的声音。
有人认为:药家鑫平素并无劣迹,并非十恶不赦之人。他是年少无知一时糊涂,死刑判决太重了。
也有人认为:中国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伤者漫天要价,车主往往被无休无止的敲诈纠缠搞的苦不堪言,药家鑫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但其担忧是有现实基础的。
我觉得,药家鑫平时可能确实不是什么坏人,他的担忧也确实有现实基础,但他依然应该而且必须被判死刑!
原因很简单:药家鑫的担忧哪怕再“合理”,也绝不能成为其残杀无辜的理由。如果不判药家鑫死刑,如果给药家鑫一条活路,那会产生极其可怕的示范效应,那将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他的做法情有可原。
如果这样做,那将意味着全社会道德底线的彻底失守,意味着全社会公序良俗的彻底崩坏,那会毁掉世道人心,毁掉是非天理!
人命关天,人命最重。无论这个社会有什么样的问题,无论你的担忧有多么“合情合理”,在一条活生生的无辜生命面前,你的这些道理轻如鸿毛。
回到这起医生隐瞒支架植入手术失败的事情。
一个4.7万元的支架,压垮了一个三甲专家级医生的良知底线,毁掉了一个患者的性命和一个优秀医生的前途,这确实很令人扼腕。
这件事情,确实有很多值得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的地方。
比如说:为什么一台这样的手术,医生的技术收费那么低,而耗材的费用竟然那么高?如果医生的技术收费没那么低,如果耗材价格没那么贵,那是不是当事医生在手术中已经明确发现支架未放进去的情况下,不至于因为舍不得给病人重新放一根支架而选择铤而走险隐瞒真相?
比如说:我们的医生收入是不是实在太低了?低到了一个三甲医院的专家级医生竟然因为不愿承担一个4.7万元的支架损失而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
比如说:在医疗失误难以完全避免的情况下,我们的医院是否应该建立更合理更完善的责任分担制度?是否应该更好的保护出现偶然失误的医务人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医院能帮助医生分担这4.7万元的支架损失,那当事医生是不是就会毫不犹豫的给患者重新放一根支架,避免后来悲剧的发生?
上面这些,值得决策者和管理者认真思考和反思。
但是,我不得不说:尽管上面这些话都对,这依然不能成为我们原谅这位医生的理由。
就如同我们可以认同药家鑫的担忧,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原谅药家鑫的理由。
如果,一个医生的良知底线能够轻易被一个4.7万元的支架压垮,那只能说明:他的良知底线实在太低了。
如果在一个医生的心理天平上,一个患者的生命安全竟然轻于一个4.7万元的支架,那他毫无疑问不适合做医生。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我的意见非常明确:应该严惩!必须严惩!
当事医生的所作所为,明显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医疗纠纷,也不是普通的医疗事故。在我看来,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追究刑责。
那些和他一起上台的助手等人员,如果存在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行为,也应该严厉追责,至少也应该开除公职。
这家医院的院长书记以及医务处领导,应该为这起恶性事件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应该免职记过。
甚至这家医院的三甲资格,都应该予以取消。
唯有严肃处理严厉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此事对中国医疗行业整体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才能重新赢得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为潜在的“齐某”们画出清晰明确的红线,才能震慑住个别自私愚蠢分不清轻重的医务人员,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道德底线不崩塌和失守。
不严惩,不足以诫来者!
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不严惩,不足以明天理,正人心!
如果此事最终处理结果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中国医疗行业将再也难以获得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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