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岁男童被拐获救后家属报案被不予立案!警方称找不到报警记录!
儿童被拐卖23年后获解救找到亲生父母,涉嫌拐卖的人口贩子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6月25日,重庆酉阳县车田乡毛某飞向本公众号求助称,其5岁的弟弟毛某波于1995年被人贩子以9800元的价格拐卖到福建省晋江市永春县,2018年在宝贝回家网的帮助下找回了失散23年的弟弟。期间,毛某飞一家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系重庆市梁平县人唐某平,但家属在2018年向福建晋江警方报案后,警方至今不予立案,原因是“找不到当年报警记录”。
拐卖弟弟的人贩子就在眼前,却被警方一句“找不到当年报警记录”就将事情无限期拖延了下来,任其人口贩子逍遥在外......
毛某飞想不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不得已之下,毛某飞选择网络求助,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接到毛某飞求助后,我第一时间想到了一个问题:是不是因为过了追诉期的原因?
根据《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法定最高刑可达死刑;同时根据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不再追诉;但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继续追诉。
有关法律条文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由此看来,拐卖毛某波的人口贩子如果要受到法律的严惩,除非达到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追诉;
二、当初这个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或许正是福建晋江警方因找不到当年报警记录后不能立案的根本原因。
那么,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人口贩子在被拐孩子家属面前晃荡,就没办法将其绳之以法了吗?
我的答案是:不能。
因为人口贩子们造下的孽,做下是恶,已经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
如毛某波这种被拐卖到一个家庭中当养子的孩子,已经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根据媒体的报道,很多被人口贩子拐卖的孩子,最终沦落到被物理或化学方式打断手脚或毒哑,扔到大街上乞讨的命运。
还有的孩子,被人贩子包装成色情工具,做童妓。
更残忍的是,部分被拐卖的孩子,被人贩子送去黑医院贩卖器官。
我们更需要直面的是,人贩子残害的还不仅仅是孩子,其背后的家庭,也会因为孩子的走失而被摧毁。
在这种恶行面前,任何人贩子如果一经被发现,我们都有义务将他送上绞刑架。
可以说,人口贩子,是我们全社会14亿人共同的敌人。
发生在去年的“丰县8孩妈妈”事件,在刺痛了全国人民良知的同时,参与拐卖“小花梅”的数个人口贩子,如今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贩卖“小花梅”的几个人口贩子,同样超过了20年的追诉期。
所以,毛某飞能否将贩卖弟弟的人口贩子送进监狱,尚需我们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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