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被刑讯逼供承认卖淫,维权又被以诬告遭批捕!
案发2002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南翟营乡吴磁沟村,19岁的姑娘吴小玲在县城一家美发店当服务员。8月18日,自称叫刘满红的人在派出所承认其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第一次嫖资100元,第二次60元。
8月20日夜,行唐县南翟营派出所将吴小玲抓捕归案,该“卖淫嫖娼案”由派出所工作人员王银海、赵国利、赵增光、高建红等人办理。
据吴小玲讲,在派出所内,几名警察把门帘铺到地上,让她趴在门帘上,还用椅子坐在她的身上。还有两名警察分别踩住她的两条腿,坐在她背上那把椅子上的警察用电棍不停的电击她的头部和肩部,目的是让她承认自己是卖淫女。她反复的告诉几名警察,她是处女,没有和任何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办案警察不听,非让她承认和男人发生过性交易。
在严刑拷打之后,对卖淫一事一无所知的吴小玲又被铐在暖气片上,并继续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就这样一直折磨了整整一夜。第二天早上,派出所的警察又开始对她审讯殴打,在殴打的期间还对其人格侮辱,骂的语言吴小玲一直不愿提起,那是她听到的最肮脏的语言。仅19岁的姑娘吴小玲的脸被几名警察打的肿的像小盆一样,她最终按几名警察的说法承认了自己卖淫,并在派出所警察的严刑拷打中“供认不讳”,与“嫖客”于国斌、王秋良、高路军、张军、张立国、赵政道、赵秋海、左小江、李志明等9位男人有过卖淫嫖娼之事。
派出所拿到吴小玲的“卖淫”证据后,甭提多高兴了,在已获取的名单上抓捕了赵秋海、张军、高路军、王秋良,并对以上几位“嫖客”罚款2千至5千元,但未出具任何罚款手续和处罚决书。其他的“嫖客”没有抓捕归案,知道为什么吗?原因是屈打成招,其他的人根本就不存在,为了避免在刑讯逼供是吴小玲编出来的名字。
几天后,吴小玲受到派出所处罚结束回到家里,她首先想到的是去那些被她供出的“嫖客”家道歉,并讲明了她在派出所内的遭遇,愿意把几名“嫖客”被罚的钱拿出来,求“嫖客们”原谅。然而,那些被处罚的“嫖客”也都说在派出所被屈打成招。
获得自由的第二天,吴小玲去行唐县中医院做了妇科检查,同年9月10日,他又去了河北省法医门诊做处女鉴定,得出的结果均为“处女膜完整”。此后,吴小玲走上了维权之路,她向相关部门反映,派出所多名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无中生有刑讯逼供,时间长达82个小时。
吴小玲的控告被上级相关部门转到行唐县公安局办理,行唐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但得出的调查结果是,吴小玲诬告办案的民警,并将其抓捕刑事拘留。一周后,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吴小玲被检方指控涉嫌诬告陷害罪。
吴小玲的父母认为,女儿没有做犯法的事,医院和法医的出示的报告已经证明了她的冤屈,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说是诬告,这是对吴小玲的打击报复。随后,吴小玲父母向河北省和石家庄市两级政府进行举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吴晓玲“卖淫”案交于河北省公安厅和石家庄市检察院重新调查,调查结果吴小玲所说的完全属实,“嫖客”中绝大多数人与吴小玲压根就不认识,都是吴小玲在刑讯逼供时自己编的名字,那几名被处罚的“嫖客”也从未与吴小玲有过接触。调查中还发现,吴小玲所在的美发店女老板和附近一家饭店的女服务员也以卖淫为名被当地派出所刑讯逼供,罚款时没有给任何手续。
调查结果出来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派出所办案人员正式立案并提起公诉。因此,吴小玲也被无罪释放。2003年4月2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行唐县南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和民警赵增光等人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后来的案件办理中,检方还发现,除吴小玲以外,还有两名女子王丽和张梅有同样的遭遇,分别被派出所非法关押并殴打67小时和65个小时。对那些假设的“嫖客”也都有殴打的事实,其中一名“嫖客”张某被派出所民警关押殴打32个小时。
2003年9月10日,长安区法院作出判决,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其中王银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增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国利和高建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合伙虚构的“卖淫嫖娼”大案,以多名警员被判刑结束。
不知道人间是否还有这样的案件真相石沉大海,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刑讯逼供?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一生的冤屈不能申诉?我们关注每一起案子是否能够公平公正的判决,甚至会经常对一些案件提出质疑,其目的就是对司法监督,以避免有人蒙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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